柳州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事业单位概况
(一)、机构设置。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及下属二层机构设置如下表: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
行政机关 |
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柳州市公路管理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柳州市港航管理处 |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柳州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柳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
(二)、单位职能
1、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规划和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及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起草全市交通运输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3、承担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不含乡镇渡口、渡船,下同),航道、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并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县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工作。
4、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港口、航道及城市公共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提出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上级拨款的公路建设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5、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依法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6、指导监督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及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港口设施的保安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7、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港口及公共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科技开发、工程造价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和精神文明工作;牵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综合治理及维护稳定工作。
8、依法管理全市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航道和城市公共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9、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10、指导协调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11、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151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事业编制121人,聘用人员控制数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37人,其中行政在职30人,事业在职107人,离退休人员93人(其中离休1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关本级
人员编制总数为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30人,其中行政在职30人,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1人)。
(二)所属事业单位
人员编制总数为121人,其中事业编制121人,聘用人员控制数8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07人,其中事业在职107人,离退休人员61人。
第二部分:柳州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3951.96万元,同比减少303.89万元,同比下降7.14%。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18.44万元,同比减少246.61万元,同比下降6.07%;
2.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33.52万元,比上年减少57.28万元,下降30.02%;
(1)罚没收入90.52万元,比上年减少56.88万元,下降38.59%;
(2)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3.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95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4.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78%,同比减少304.6万元,同比下降17.33%;项目支出2497.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22%,同比减少0.29万元,同比下降0.01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0.24 %,同比减少199.71万元,下降95.4 %。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38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65%,同比减少0.1万元,下降0.15%。
(3)交通运输支出3744.41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94.75 %,同比减少110.56万元,下降2.87 %。
(4)住房保障支出132.53万元,占本年支出预算合计3.36%,同比增加 6.48万元,增长5.1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1454.5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78%,同比减少304.6万元,下降17.3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120.7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05%,同比增加166.21万元,同比增长17.4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9.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3.03%,同比增加29.44万元,同比增长18.3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4.2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92%,同比减少499.25万元,同比下降77.58%。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2497.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63.22%%,同比减少0.29万元,下降0.012%。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42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7.06%,同比下降4.26万,同比下降0.1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5.4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2%,同比下降6.8万,同比下降21.07%。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43.9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6%,同比增加10.77万,同比增长32.45%。
其他支出预算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16%,同比无变动。
二、柳州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3951.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4.53万元,项目支出2497.43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交通运输支出3744.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3.98万元,项目支出2497.43万元,主要包括在职职工和事业编制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1243.98万元,用于农村公路管、养以及交通部门专项支出2497.43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64万元,主要为行政编制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公用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38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及其他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132.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53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公积金支出。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5.7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5.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10.53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5.74万元,比2016年(上一年)预算152.64万元,同比减少16.9万元,同比下降11.07%。减少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25.21万元,同比减少11.48万元,同比下降31.29%,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预计为278次,人数为2500人,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格控制和降低政务和行政单位成本,减少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2017年预算110.53万元,同比减少5.42万元,同比下降4.67%,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保有量为57台,减少原因: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减少公车运行费用。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变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预算110.53万元,同比减少5.42万元,同比下降4.67%。
四、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2017年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柳政办〔2015〕126号)的要求编制。
(一)本年度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金额为740.65万元,同比增加513.43 万元,增长225.96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740.65万元,增加 513.43 万元,增长225.96%。
(二)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划分,全部为集中采购740.65 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57.38万元,占7.7%;工程类采购 561.69万元,占75.8%;服务类采购121.58万元,占16.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信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9个,金额1433万元,占项目资金的57.38%(以财政批复为准)。
2.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57 辆,其中,轿车9辆,越野车5辆,小型载客汽车16辆,大中型载客汽车1辆,其他车型26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2 台(套)。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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