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2026年修订)》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依法查处非法营运行为,厘清非法营运行为与私人小客车合乘的界限,保护合乘参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2026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主要制定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
一是政策延续与更新的现实需求。上版《指导意见》已到期,随着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出行新业态涌现及公众对安全服务要求的提升,原有规定在安全责任界定、平台监管等方面已显滞后,亟需通过系统修订适应交通治理新要求。
二是顺应法律与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需与国家最新上位法衔接,回应长途合乘、费用分摊等新场景需求,填补监管空白,为市场提供清晰合规的发展框架。
三是保障安全与规范秩序的关键举措。通过细化准入条件、强化行程监控与保险保障,防范安全风险,遏制非法营运,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与各方合法权益。
四是优化城市交通治理的重要途径。科学引导合乘出行有助于提升道路资源效率、缓解拥堵、促进绿色出行,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合理可行的规则,推动合乘服务成为公共交通的有效补充,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修订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
(三)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优化建议。
三、主要修改内容
(一)增加了合乘平台的定义,明确了其作为信息中介的服务边界、安全保障义务和纠纷处理职责。
(二)进一步细化了合乘出行提供者如实注册、实名上岗、信息发布等方面要求,确保合乘行为真实合规。
(三)增加了对合乘出行提供者背景审查要求,平台应对申请提供合乘服务的驾驶员开展背景审查,核查其是否具有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以及吸毒、酒后驾驶等历史行为,确保提供合乘服务的驾驶员符合相关安全条件。
(四)增加了合乘平台收取信息服务费,应当向社会公开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该费用可在合乘者分摊的费用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确保收费行为公开透明。
(五)增加了落实合乘平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确保平台在驾驶员和车辆准入审核、行程监控、服务评价、投诉处理、应急救援等方面落实到位,保障合乘出行安全。
四、施行日期
本意见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柳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桂公网安备 4502020200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