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3-04-27 09: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优化提升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公路交通高质量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2023年“路政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保障公路畅通,服务人民出行”为主题,深入开展富有时代精神和创新活力的公路 

宣传活动,讲好公路故事,展示行业形象,推进社会共治,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公路、关心公路、爱护公路的良好氛围,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汇聚强大精神力量。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重要指示批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通保畅、安全生产等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重点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春节前夕视频连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交通运输系统的重要指示精神。

(二)宣传公路政策法规。重点宣传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深入解读治超联合执法、高速公路入口治超、大件运输许可服务等政策。

(三)宣传安全生产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聚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部署,深入宣传解读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大件运输全链条监管、涉路施工管理等工作要求。

(四)宣传便民服务举措。积极宣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运输车辆免收通行费等利民政策,以及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掌上办”等便民服务举措,让群众更好地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活动筹备阶段,2023年4月25日至30日。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总结借鉴历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做好动员部署,为活动开展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5月1日至31日。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既定活动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6月1日至15日。认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提出建议,健全宣传长效机制。

四、活动方式

(一)坚持创新思维,巩固拓展新媒体宣传渠道。发挥好新媒体受众广、传播快等优势,通过将公路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先进典型、服务事项等,编辑或制作成群众喜闻乐见的小文章、短视频和微电影等作品,让公众更加直观地认识了解公路,提升宣传效果。继续巩固“网络直播”成果,组织开展“路政员的一天”“治超员的一天”“大件运输护送”等主题直播活动,充分展示路政管理、治超执法、大件运输许可等工作细节,让公众深入了解一线工作过程,构建与公众交流的桥梁,培育公路路政文化品牌和“形象代言人”,赢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

(二)坚持服务为先,不断优化完善为民服务举措。聚焦大件运输服务、公路保通保畅等方面的具体举措,突出展示路政管理工作在服务社会公众出行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相关便民服务措施,在超限检测站、公路服务区等场所,为货车司机提供加水、如厕、充电、休息等基本服务,加大对货车司机关爱力度,改善货运行业从业环境,切实提升路政服务水平。通过12328、“前路无限”小程序等渠道,收集本地区治超、执法、服务等方面问题线索,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让合法运输“前路无限”,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持正向引领,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深度挖掘本地区路政管理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用平实微观的视角、通俗贴心的语言,广泛开展先进典型宣传报道;鼓励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以身边先进典型和行业标兵为榜样,爱岗敬业,开拓创新,贡献智慧和力量。善用基层一线生动案例和感人事迹,用心讲好公路故事,展示行业良好精神风貌,赢得群众认同和支持。

(四)坚持需求导向,深入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加强与公路沿线党政机关、乡村集镇、厂矿企业、在建工地、货运场站、中小学校等沟通,通过政策宣贯、业务咨询、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企业困难和群众需求,优化调整服务措施,促进路政管理服务转型。特别要精准对接辖区内重点装备制造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建立完善“一对一”联络员服务机制,为企业提供许可申报、路线勘测、通行监管等专业化咨询,宣传推广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掌上办”,提升大件运输许可服务便利化水平。

(五)坚持重点突出,深入开展爱路护路主题活动。广泛邀请媒体、专家、企业、社会团体等参与,通过论坛宣讲、展板解读、座谈交流等方式,集中展示公路历史、先进典型、政策法规、业务流程。继续利用好线上线下阵地,开展好路政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场站”等活动,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展示行业典型、工作细节和动人事迹。鼓励各地于5月26日开展一次集中宣传,邀请媒体记者、企业代表、热心群众等到超限检测站、政务服务大厅等现场,开展集中体验活动,全方位了解、近距离感受、深层次报道路政日常工作,扩大影响力,掀起“路政宣传月”热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可行方案,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跟踪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省市县三级宣传联络工作机制,加强“路政宣传月”活动的跟踪、督促和指导。强化宣传业务培训,优化专(兼)职宣传团队,开展宣传作品交流活动,提高宣传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激发基层宣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加强模式创新。充分发挥本地区主流和新兴媒体的宣传作用,鼓励各方参与,加强形式创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多角度、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形成宣传矩阵效应,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四)加强总结评估。及时总结宣传活动的措施和成效,评估新媒体应用和主题活动的经验做法,特别是提炼行之有效的做法,优化完善路政宣传长效机制。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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