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交规〔2025〕3号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1-05 17:00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柳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柳州市航线补贴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柳州市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柳州市财政局

       20251231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规〔20252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柳州市市级航线补贴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专项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支持客运航线培育,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不断提升柳州航空影响力、辐射力、带动力,结合柳州市航空市场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指柳州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培育新开通航线、续签航线、加密航班、新增驻场运力、市场宣传推广补贴及航线培育工作经费等支出。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根据市本级财力状况及航线开辟情况,按照年度预算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专项资金年度执行总额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总额。专项资金预算需遵守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勤俭节约、专款专用、注重绩效、压减开支和资金统筹的原则。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安排一年一定。

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

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公共航空运输公司在柳州白莲机场新开通及续签并需要培育的以下航线给予补贴:

1.地区航线;

2.国内干线;

3.区内支线。

(二)对航空公司通过加密航班、更换大机型、促销等方式增加柳州白莲机场旅客吞吐量、中转旅客量、航班量的市场宣传促销给予补贴。

(三)对以“一线一议”方式确定的航线事项给予补贴:

1.区内支线机场至区内干线机场、西部陆海新通道共建省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航线;

2.市人民政府确定重点支持培育的航线;

3.在召开冬春、夏秋航季换季航线会议时符合航线培育原则、机场时刻优异的航线;

4.驻场过夜飞机。

第五条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公共航空运输公司在柳州白莲机场新开通及续签并需要培育的航线补贴方式及标准,可以采用保底补贴、定额补贴或者人均补贴方式。

1.定额补贴。指约定每个航班的补贴标准,在约定的时间段按实际执飞班次给予补贴,实行上限管理。对新开辟国内定期航班、加密国内航线航班,航程在1000公里以内(含1000公里)的,每个往返航班补贴≤4万元;航程在1000公里以上的,每个往返航班补贴≤6万元。

2.保底补贴。指航班机票销售的净收入未达到航班总成本,按实际差额给予补贴。

3.人均补贴。指按约定标准(元/人次)根据航班所带来的实际旅客人次向航空公司给予补贴。

(二)市场宣传促销补贴标准根据当年的市财政情况确定。

(三)对以“一线一议”方式确定的航线事项最终以签订协议确定补贴标准。

第三章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六条专项资金列入市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市交通运输局每年930日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次年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市财政局组织年度预算审核,并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批复下达年度市本级专项资金预算。

第七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批复下达的年度市本级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柳州市年度航线总体工作计划。

第八条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柳州市年度航线总体工作计划实施情况对专项资金(含以“一线一议”方式确定的航线补贴)进行核算,并将核算提交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库支付管理制度,对航线补贴资金进行拨付。

第九条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决算编制要求统一编制专项资金决算草案,市财政局审核后予以批复。

第四章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市交通运输局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和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专项资金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是否延长培育周期和补贴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对骗取专项补助资金以及挪用、截留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财政、审计等部门有权进行制止,并依法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专项资金按规定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特定名词定义。

(一)新开通航线,是指从柳州白莲机场出港航班飞往国内的航线,包括:尚无航空公司执飞而新开的航线;或者原有的航线航班全部停航时间在12个月以上,由原航空公司或其他航空公司恢复执飞的航线。

(二)“一线一议”,是指在柳州市年度航线总体工作计划外,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执飞机型、航时、客座率等逐一商定谈判每条航线的航班频次、开通期限、补贴标准,以及对航空运输企业等意向合作机构的选择标准、合作要求等重点事项的方式,最终以签订协议确定补贴标准。

(三)西部陆海新通道共建省市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海南,广东省湛江市、湖南省怀化市。

(四)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51231日起印发施行,有效期20251231日至20271231日。《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文广旅规〔20232号)同时废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柳州市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管理办法》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311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文广旅规〔20232号)有效期2年,将于20251231日到期。根据《关于调整航线开发培育管理有关职责的批复》(柳编办复〔20256号)、《关于调整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有关职责的批复》(柳编办复〔202518号)文件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新增“承担航线开发培育管理工作”职责,20253月初,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航线开发培育管理工作”移交至市交通运输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规〔20252号)于20253月下发,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3月至6月及10月中旬至11月对《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文广旅规〔20232号)进行了二次修订,形成《柳州市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51231日印发实施。

二、《管理办法》基本框架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五条,包括总则、支持方式及标准、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内容,明确航线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确定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提出绩效评估检查要求。删除《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文广旅规〔20232号)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航线培育流程、第四章第十二条航线培育期限内容,由原来七章二十二条调整为五章十五条删除的职责分工、航线培育流程等内容由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工作制度单独行文另行下发。

三、《管理办法》重点条款修订说明

在第一章 总则中,第一、二、三条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规〔20252号)第一章第二条及当前市财政实际情况属新增加内容。

在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中,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规〔20252号)第二章第五条,《管理办法》第四条增加(三)对以“一线一议”方式确定的航线事项给予补贴:1.区内支线机场至区内干线机场、西部陆海新通道共建省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航线。《管理办法》第五条 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公共航空运输公司……定额补贴……航程在1000公里以内(含1000公里)的,每个往返航班补贴≤4万元……根据当前市财政实际情况属调整内容

在第三章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中,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740号)等文件调整第七、八、九条内容。

在第四章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依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调整第十、十二条内容、以及十一条部分内容。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25123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