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台

来源: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4-11-26 09:46   

孔某团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案 

近日,柳州市交通运输局接到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移交的案件线索,对孔某团经营的柳州市柳江区某某汽车修理厂(个体工商户)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桂GD6***黑色小轿车因发生严重交通事故导致车架损坏无法修复,送至超粤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超粤汽车修理厂经营者孔某团为该轿车修理时,将一辆处于抵押状态同型号小型轿车(车牌号为桂A0J***)的车辆识别代码部件切割下来,拼装焊接至桂GD6***黑色小轿车上完成修复。

孔某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柳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情节程度:情节较轻(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标准,给予孔某团罚款2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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