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台

来源: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4-06-18 10:35   

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案

  

【基本案情】2022年12月30日04时26分,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点驾驶员潘某某驾驶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的桂MR8**7重型自卸货车从柳州载运铁矿往来宾象州,途途经G209线穿山段K3346+300柳江区穿山芳塘不停车检测点时,被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车货总质量为103.638吨,桂MR8**7重型自卸货车为黄牌4轴载货汽车,《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该车型限重31吨,超出国家标准72.638吨,超限率为234.32%;经调查,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相关手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询问、对相关证件、车辆信息以及G209线穿山段K3346+300柳江区穿山芳塘不停车检测点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拍摄记录的视频、照片和称重数据进行核实与确认,当事人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置结果】给予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要证据】

1.对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潘立韬的2024年5月13日询问笔录1份;2.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单1份;3.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4.MR8**7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5.潘立韬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6.潘立韬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潘立韬身份证复印件1份7.调查询问视频。

【相关法律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当事人河池市顺捷运输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未及时主动到指定地点消除违法状态,柳州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及时主动到案处理,但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到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同时,涉案车辆桂MR8**7重型自卸货车超限率为234.3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超限部分按照500元/吨的标准处罚。

【焦点问题】道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后,惯性加大,严重影响车辆的转向、制动等性能,大大增加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安全隐患巨大,同时也对公路基础设施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各货运源头的装载单位要以此为戒,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秩序及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经验和启示】车货总重达100吨以上的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货运车辆,俗称“百吨王”,不仅会直接损害公路和桥梁运行安全,还严重影响车辆制动性能,很容易引发惨痛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专业机构试验结果显示,时速50公里的货车,超限率达到100%时,制动距离和危险系数增加80%,超限10%的货车对公路路面的损坏增加40%,一辆超载2倍的货车行驶一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正常车辆行驶16次。针对屡禁不止的大货车严重超限超载行为,人大代表曾多次建议参照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入刑,将该行为作为危险驾驶罪的一种情形,对驾驶人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五条第二项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违法装载导致车货总质量超过100吨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今后,对拒不执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二项规定,将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柳州富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案

【基本案情】2023年11月25日10时05分,柳州富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蓝某某驾驶柳州富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桂BC8**6重型仓栅式货车从柳州载运钢材往象州,途途经G209线穿山段K3346+300柳江区穿山芳塘不停车检测点时,被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车货总质量为51.474吨,桂BC8**6重型仓栅式货车为黄牌4轴载货汽车,《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规定该车型限重31吨,超出国家标准20.474吨,超限率为66.05%;经调查,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相关手续。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询问、对相关证件、车辆信息以及G209线穿山段K3346+300柳江区穿山芳塘不停车检测点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拍摄记录的视频、照片和称重数据进行核实与确认,当事人柳州富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处置结果】给予柳州富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要证据】

1.对柳州富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蓝仁宇的2024年5月16日询问笔录1份;2.超限车辆稽查检测数据单1份;3.柳州富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4.BC8**6道路运输证复印件1份5.蓝仁宇从业资格证复印件1份;6.蓝仁宇授权委托书1份;受委托人蓝仁宇身份证复印件1份7.调查询问视频。

【相关法律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当事人柳州富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未及时主动到指定地点消除违法状态,在发现涉案车辆超限违法后,柳州市交通运输局通过短信通知等方式通知当事人及时处理,但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到执法部门接受调查,不满足《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减轻处罚的前提条件。

因此,本案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的规定裁量

【焦点问题】货运行业竞争环境恶劣,“运输市场竞争越来越大,不超载几乎不赚钱,同一个地方,货源就那么多,别人超载你不超载就得吃土,到最后只能撑死胆大的,饿死守法的”这是一大部分超载司机的想法。很多货车司机本身不愿意超载运输,但行业竞争环境迫使其违法运输。

【经验和启示】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给公路、桥梁等交通设施造成巨大的危害,极易造成交通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将常抓不懈,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查严办、快查快办,坚决制止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运输,切实消除公路安全隐患。各驾驶员、承运人、生产经营者也应时刻保持谨慎,安全守法,共同维护公路安全,维护好公众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