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台

来源: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4-02-20 11:45   

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单位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28日,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谢某某驾驶桂BE***9货车行驶至S4011梧州高速省际通道广东往广西方向K5+100下潭隧道口时,追尾前方小车,导致13车连环相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柳州市交通运输局第一时间对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通过查阅公司相关工作台账,并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莲进行询问后发现,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后,未按规定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公司从业人员(共有从业人员179人)通报的问题。

【处置结果】给予当事人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处以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要证据】1.对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莲的2023年9月28日询问笔录1份;2.对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莲的2023年9月29日第二次询问笔录1份;3.对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莲的2023年10月18日第三次询问笔录1份;4.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1份;5.法定代表人王小莲身份证复印件1份;6.桂BC***0、桂BG***3、桂BW***6、桂BD***1、桂BV***8隐患排查表5份;7.桂BE***9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复印件1份;8.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1份;9.驾驶员谢国强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一份;10.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运政系统查询信息1份;11.调查询问视频。

【相关法律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的规定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关于“生产经营单位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违法行为的裁量标准(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综合考虑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5人死亡事故的违法情节,给予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焦点问题】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生产经营单位应履行的义务,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企业应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而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经验和启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我们必须警钟长鸣,认真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做好隐患复查和闭环处理,才能使事故隐患无所遁形,使生产安全事故远离我们。


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28日,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谢某某驾驶桂BE***9货车行驶至S4011梧州高速省际通道广东往广西方向K5+100下潭隧道口时,追尾前方小车,导致13车连环相撞,事故造成5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对公司车辆日常维护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抽查公司桂BE***9(事故车辆)、桂BV***8、桂BK***5三辆车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根据合格证上注明的进出厂日期查询车辆当日动态监控轨迹后发现,三辆车并未实际到维修企业进行车辆维护,存在虚假维护的情况,经询问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莲确认了上述情况。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涉嫌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违法行为。

【处置结果】给予当事人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要证据】1.对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莲的2023年11月15日询问笔录1份;2.对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小莲的2023年11月17日第二次询问笔录1份;3.对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管覃必磊询问笔录1份;4.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二保维护计划表1份;5.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1份;6.桂BK***5车辆质量保证卡复印件1份;7.桂BK***5北斗监控平台截图1份;8.法定代表人王小莲身份证复印件1份;9.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1份;10.调查询问视频。

【相关法律依据

违反条款: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处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违法情节程度:情节严重(一年内第三次及以上被查处的,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的标准,综合考虑当事人所属车辆桂BE***9在2023年9月28日S4011梧州高速省际通道造成13车相撞、5人死亡事故,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对公司车辆进行日常维护,致使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谢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上路违规行驶,给予当事人柳州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焦点问题】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或者未按规定维护道路运输车辆的,容易导致车辆性能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从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经验和启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和检测,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柳州市交通运输提醒广大道路运输经营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及时发现车辆性能隐患,以免造成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威胁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