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台
柳州中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物流运营单位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
登记制度案
【基本案情】2023年3月22日,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检察院向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出《线索移交函》,将该院在办理张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一案中发现的:快递人员曾奇海涉嫌未严格落实实名制收寄要求、违规办理寄递业务的情况线索移交我局。2023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线索进行核查时发现:2022年3月29日、4月15日、4月29日、8月5日中通快运柳州飞鹅一部使用中通快运揽件系统填写运单信息(快运单号:320008201663、320008201741、320008749885、3200144735860)时仅填写了业务员的电话、名字及昵称,未填写运输客户的个人实名信息。中通快运柳州飞鹅一部营业执照登记的业户名为柳州中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柳州中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中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有特许营业(加盟)合同,中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授权柳州中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其商标、名称及快运揽件系统等开展物流快运业务。柳州中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展业务时存在未实行运输客户信息登记制度的违法行为。
【处置结果】对柳州中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梁开亮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业务员曾奇海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要证据】1.对中通快递飞鹅站点业务员曾奇海的询问笔录1份;2.对柳州中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开亮的询问笔录4份;3.对南宁双宇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柳州中通快递转运中心)代理人张辉的询问笔录1份;4.柳州中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南宁双宇物流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签订的寄递安全承诺书1份;5.在中通快运网点版对运单3200144735860的查询截图1份;6.经中通快运网点版查询的柳州中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对账及运费结算材料2份;7.中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柳州中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中通快运特许经营(加盟)合同》1份;8.调查询问视频。
【相关法律依据】
违反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
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
前款规定的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鉴于涉案企业本年度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柳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对柳州中亮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梁开亮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直接责任人员、涉案业务员曾奇海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焦点问题】物流、寄递渠道具有快捷便利、人货分离的特点,而一些物流寄递企业的管理漏洞却为不法分子传递非法出版物、枪支弹药、危爆物品、管制刀具等禁寄、违禁物品提供了便利。只有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登记、过机安检等有关规定,才能最大限度保障社会治安和行业安全。
【经验和启示】柳州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以高压态势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反恐宣传教育。不定时走进全市客货运企业、站场、码头等物流运营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普法宣传。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物流行业的巡查检查,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存在未按规定落实收寄实名制和收寄验视制度的企业绝不姑息,规范交通运输物流行业健康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