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台
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单位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1日,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BK9XX5重型半挂牵引车,从崇左市龙州县水中往来宾市武宣县方向行驶过程中,在崇左市宁明县江州区中石化加油站附近发生一起因车辆刮碰,造成对方车辆驾驶员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23年4月19日,柳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查询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BK9XX5车辆的行驶动态信息,发现该车从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均无行驶动态信息、GPS监控信息,长期处于失管状态,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对桂BK9XX5进行隐患排查治理,也未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车辆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处理结果
2023年7月5日,柳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2023年4月19日,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在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桂BK9XX5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履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通过查询动态监控平台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发现桂BK9XX5自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4月11日期间均无相关数据及GPS监控定位记录,一直脱离生产经营单位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无法受到有效监控,因驾驶员疏忽大意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
经询问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得知公司已发现桂BK9XX5存在车辆GPS未在线的问题,但未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排除这一隐患,也未将桂BK9XX5车辆GPS不在线的情况记录在车辆安全隐患治理台账中。2023年6月1日,执法人员对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复查时,随机抽查了9辆车的GPS数据,未发现以上车辆存在长期离线的情况,但未将车辆检测和等级评定、车辆二级维护记录等内容及时记录在车辆管理档案中。
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安全隐患,造成一起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法律适用
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柳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综合考虑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违法且抽查其他车辆不存在长期离线情况的情节,给予广西荣盛运输有限责任公司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符合法律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准确。
四、启示
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动态监督管理,能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运输企业仅仅只安装了车辆的卫星定位系统,但未配备专职的监控人员或制定详细的监控管理制度,致使对车辆的实时监管名存实亡,无法及时预警超速、疲劳驾驶等情况,车辆脱离管理,增大了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概率。做好车辆监控台账不单是进行记录,更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不能流于纸面,忽视了对隐患的后续处置工作。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安全工作就是在防患于未然,避免小错酿成大错。交通运输行业长期以来的“多拉快跑”理念及车辆普遍存在挂靠经营行为的现实状况,都决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对车辆、驾驶员管理的困难性,同时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对车辆保养维护不细致,运输企业更应落实好安全责任,定期对车辆风险隐患做好排查治理,确保每一台车辆有序的在公司的监管下正常开展运营,及时消除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筑起运输安全防线,让安全更好地支撑运输行业长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