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台

来源: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3-09-11 10:10   

广西鼎迈商贸有限公司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案

【基本案情】2023年9月8日,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广西鼎迈商贸有限公司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柳州市柳南区航五路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2023年5月1日开始搬迁至柳南区永前路42号继续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该公司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按规定向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处置结果】广西鼎迈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主要证据】1.现场笔录;2.广西鼎迈商贸有限公司代理人询问笔录;3.广西鼎迈商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4.广西鼎迈商贸有限公司为代理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广西鼎迈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租车合同;6.经柳州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核实广西鼎迈商贸有限公司未进行企业备案的证明材料;7.现场询问视频

【相关法律依据

违反条款:《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就近向经营所在地市级或者县级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处罚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目前暂未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相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法支队综合考虑广西鼎迈商贸有限公司首次未按规定办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的违法情节,依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处罚下限,对该公司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焦点问题】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办理备案便于主管部门对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企业注册地址、服务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租赁小微型客车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使用性质、品牌型号、注册日期、核定载人数等信息进行统一建档管理,实现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的科学、有序运营。

【经验和启示】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及时办理企业备案,遵照《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合法开展经营活动。

柳州市坤赢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汽车不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结算运费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30日,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12328投诉件,投诉人反映:其搭乘柳州市坤赢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桂BDL**19出租汽车从人民医院至西江路维也纳酒店,到达目的地时车载计价器显示运费为10.4元,驾驶员要求投诉人支付运费11元,投诉人实际支付运费11元。

【处置结果】没收柳州市坤赢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所得0.6元,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主要证据】1.“12328”服务监督电话投诉受理单;2.驾驶员询问笔录;3.桂BDL**19车载视频;4.桂BDL**19计价器数据截图5.桂BDL**19出租汽车GPS数据截图;6.乘客车费支付凭证;7.乘客乘车发票;8.调查询问视频。

【相关法律依据】

违反条款:《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出租汽车应当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并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结算运费。

处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三)出租汽车不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的线路行驶、不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结算运费或者途中甩客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该案尚未有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综合考虑柳州市坤赢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首次不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结算运费的违法情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罚款幅度下限进行处罚。

【焦点问题】在电子支付发达的今天,乘客按照车载计价器显示的金额进行支付已不存在无法找零等问题,但部分驾驶员仍保持着“四舍五入”的习惯,本案中的驾驶员更是向上取整要求乘客多支付0.6元运费,违反了法律规定,也抹黑了出租汽车驾驶员甚至整个城市的形象。

【经验和启示】乘客如遇拒载、绕道、不打表议价、违规收费等情况,请保存证据并及时拨打交通热线12328予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