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台

来源: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3-08-17 15:10   

【基本案情】2023年08月10日,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时,通过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发现当事人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桂B2**17重型半挂牵引车应当在2022年5月31日前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但办案人员查询广西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联网信息系统后发现,该车实际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时间为2023年3月22日,,逾期检测295天

【处置结果】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主要证据】1.现场笔录;2.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代理人询问笔录;3.广西道路运输车辆检验检测系统查询截图;4.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为代理人开具的授权委托书;5.道路运输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相关法律依据

违反条款:《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处罚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当事人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检测超期60天以上的,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超期检测295天,对其处以4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焦点问题】涉案车辆首次违法且已补检,能否对当事人免于或从轻处罚是本案的焦点问题。根据《柳州市交通运输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2023年修订稿)》(柳交法规〔2023〕133号)规定,对首次逾期检测不超过30天,已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可免于处罚,柳州菁顺运输有限公司桂B2**17重型半挂牵引车逾期检测295天,不符合免处罚条件。

【经验和启示】运输车辆逾期检测会影响车辆年审及道路运输证盖章,同时车辆长期营运的过程中,制动系统易发生故障,通过按期检测车辆的形式能第一时间排查、维修,确保车辆技术性能运行良好,为道路交通安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