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台

来源: 市交通运输文档组  |   发布日期: 2023-05-25 16:05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案

【基本案情】2023年5月1日,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政府热线12345转办的投诉件,反映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李XX通过滴滴平台接到订单,从恒大翡翠龙庭搭载乘客至阳光100城市广场,乘客到达目的地下车时,驾驶员李XX认为乘客关车门用力过大造成车门损坏,对乘客进行辱骂

经支队调查核实,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李XX在营运过程中存在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的违法行为。

【处置结果】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李XX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主要证据】1.投诉受理单;2.出租汽车驾驶员李XX询问笔录;3.车载录音;4.滴滴平台订单信息;5.调查询问视频。

【相关法律依据

违反条款:《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

处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目前,上级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违法行为未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柳州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考虑当事人XX首次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违法行为被查处的违法情节,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罚款幅度下限处罚。

【焦点问题】不使用文明用语这一行为的危害后果不大,但“恶语伤人六月寒”,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素质提升只依靠教育培训不能让他们体会到“切肤之痛”,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形式,可以促使驾驶员有效改善不文明行为。

【经验和启示】出租汽车是城市的窗口,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一言一行都是城市文明的缩影,驾驶员应注重自身形象,避免因不文明的言语、行为给乘客带来不好的乘车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