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台
货车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还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为进一步加大对超限运输的打击力度,整治超限运输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货运市场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查处超限运输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2025年11月16日00时04分,张某振驾驶桂B***17重型半挂牵引车从贵港市平南县金茂码头载运饲料往柳州市,途经G209国道K3346+300柳江区穿山芳塘不停车检测点时,被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车货总质量为81.19吨。
经调查,该车为黄牌6轴载货汽车,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类车型限重49.00吨,已超限32.19吨,超限率为65.69%,且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相关手续。
办案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其车属公司存在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问题,已依法对该公司作出1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5年11月14日02时06分,杨某驾驶桂B***38重型自卸货车从柳石路大桥老二沙场载运沙子往穿山四方塘搅拌站,途经G209国道K3346+300柳江区穿山芳塘不停车检测点时,被公路治超电子检测系统检测到车货总质量为89.56吨。
经调查,该车为黄牌4轴载货汽车,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类车型限重31.00吨,已超限58.56吨,超限率为188.91%,且该车未办理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相关手续。
办案人员通过现场调查,发现其车属公司存在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问题,已依法对该公司作出2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按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警 示:
货车超限运输危害大,极易导致制动失灵、车辆不稳,引发侧翻、追尾等严重事故。请广大货车驾驶员严格遵守装载规定,不图一时之利,不超一分之限。货运企业也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监管。道路安全人人有责,让我们共同维护平安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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