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台
【2025全国质量月】工程不合格拒不返工?柳州两公司被罚!
在全国“质量月”期间,为强化质量安全警示作用,现公布我支队查处的两起典型案件:
案例一:某建筑工程公司对验收不合格工程未返工案
某三级公路项目某标段于多年前完工。在后续的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中,发现该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未能达到交工验收条件,主管部门随即要求项目业主督促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数年后,执法人员进行现场复查时,发现该标段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不合格的波形护栏等进行返工处理。经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抽样检测,波形护栏立柱壁厚度、梁板基底金属厚度、交通标志立柱竖直度、标志板净空等多项关键指标合格率,均远低于《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范要求,与数年前验证性检测时的数据相近,安全隐患依然存在。
该施工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关于“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当负责返工处理”的规定。依据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该施工单位依法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交通工程公司对验收不合格工程未返工案
在同一公路项目的另一标段,同样存在完工后验收不合格且长期未有效整改的问题。该标段于数年前完工,在初次交工质量验证性检测中被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数年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确认,该标段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不合格的交通标志及波形钢护栏进行返工。第三方检测报告显示,其交通标志立柱竖直度、标志板净空以及波形梁板基底金属厚度等指标合格率,均未达到国家质量评定标准的要求,工程安全隐患未能消除。
该施工单位的行为,同样违反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鉴于其违法事实,执法部门依法对该施工单位作出了责令改正并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两起案例暴露出部分施工企业质量意识淡薄、主体责任缺失,对已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整改不力、拖延推诿,致使工程长期带病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质量是工程建设的生命线,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各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务必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验收或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立即、彻底整改,严禁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执法部门将持续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力度,对各类工程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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