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台

来源: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5-10-31 10:30   

动态监控形同虚设,柳州一客运公司被重罚!

2024年10月11日,柳州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对广西某客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24年7月至9月期间存在严重的动态监控管理问题。

检查发现:1.该公司车辆动态监控日志显示多台车辆长期存在超速行为,其中:桂B3**76、桂B3**68、桂B3**69等重点车辆连续三个月存在多起超速行为;2.该公司未在运输行为结束后一个月内对所有存在超速行为的驾驶员进行严肃处理,仅对超速10%以上且违章次数靠前的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其他超速违章驾驶员仅是口头教育,没有采取有效的惩戒措施;3.该公司未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发现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由于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且为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柳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后,该公司及时缴纳罚款,并对存在超速行为的驾驶员进行了教育培训与内部处罚,同时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报了有关情况。

车辆动态监控是预防交通事故的“前端哨所”。道路运输企业通过有效运用动态监控系统,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违规信息,一方面能够加强对运输车辆与驾驶员的管理,另一方面还能够有效遏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运输企业应当做到以下两点: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车辆动态监控工作机制:

监控人员应当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二是要严格按照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

对报警信息及时处理,并对相关违规驾驶员采取切实有效的惩戒措施,做好教育培训和管理,督促其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确保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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