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车辆处理公告

来源: 市交通运输文档组  |   发布日期: 2021-02-01 10:30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近期因执法办案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扣押下列车辆(扣押车辆清单详见附件)。请涉案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等扣押车辆凭证,到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违章与投诉处理中心窗口(地址:柳州市柳南区柳邕路261号,联系电话:0772—3212762)接受处理,逾期不处理的,我支队将依据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柳州市罚没财物、追回赃款赃物和无主财物管理的通知》(柳财非税〔2019〕4号)规定,将扣押车辆移交财政部门处置。

特此公告

柳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