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交执〔2024〕148号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柳州市2023年度
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
资金分配方案》的通知
各县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现将《柳州市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落实。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柳州市2023年度出租汽车行业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4﹞58号)精神,自治区下达我市2023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汽车部分)共计1933.39万元,其中费改税补贴1090.82万元,涨价补助补贴资金842.57万元(包含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740.37万元、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2.2万元、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维补贴100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费改税补贴资金
(一)资金分配对象
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用于直接补贴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十四五”期间费改税补贴资金根据2020年度市区和各县实际执行数占全市总量的比例计算,切块分配下达市区及各县(见附件1)。市区和各县应统一所辖区域内具体补贴标准,按当年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统一以补助资金总数除以当年车辆数·车辆营运时间的乘积数总和计算补助标准(元/车·时间单位)。
本方案所称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资质,补贴期间实际运营的具体承担燃料支出的企业或个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驾驶员实际运营或承担燃料支出情况,将资金发放给驾驶员。
(二)运营时间计算标准
本年度市区运营时间计算标准沿用“十三五”期间的计算规则,按“月”计算,即:车辆在2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大于等于15天,在2月以外的其他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大于等于16天的,当月运营时间按1个月计算;车辆在2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小于15天,在2月以外的其他月份当月运营天数小于16天的,当月运营时间按0.5个月计算;车辆当月未运营的按0个月计算。运营期间发生车辆变更的,变更当月不得叠加计算运营时间,变更当月相关车辆的运营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车辆年内运营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车辆运营天数指车辆实际运营天数,不区分驾驶员单班或双班,当天驾驶员单班或双班参与运营,车辆运营天数均按1天计算。
各县车辆营运时间计算标准可以沿用“十三五”期间的计算规则,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计算规则。
(三)市区资金分配标准
根据市区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申报的营运数据,经审核2023年度实际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3008辆,车辆实际营运月数为31872个月,经计算2023年度市区巡游出租汽车补贴标准为289.28元/车・月。计算公式为:补贴标准(元/车・月)=下达补贴资金总数/∑[车辆数×营运时间(月数)](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补贴金额见附件2)。
二、涨价补助补贴资金
(一)“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项目资金(740.37万元)
1.资金分配原则
该项资金以市区及各县上报的2023年12月31日在册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数为基础,分配下达市区及各县(见附件1),由市区及各县根据辖区内出租汽车车辆数、运营里程、车辆存量(或当年度新增)、安全稳定、服务质量、防疫成效、经营行为、信息化建设、纯电动出租汽车购置及运营等制定分配方案,进行统筹分配。
2.市区资金分配安排
2023年度市区“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项目资金共642.14万元,另外2021年度市区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结余22.2万元,一同纳入本年度市区资金进行分配。综上,市区本年度资金分配总额为664.34万元。
(1)增强行业安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①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奖励18万元。2023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评为AAA级及以上的市区出租汽车企业予以奖励,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市区各出租汽车企业2023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按照AAA级、AAAA级、AAAAA级分别给予6、14、26万元的奖励。获得奖励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需完成2021-2022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资金的发放后方可申领奖励资金。
②辅助开展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补贴18万元。按照《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第四十条规定:“鼓励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汽车企业建立出租汽车企业和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电子档案。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因此,为增强行业自律,提高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从2025年1月份开始由第三方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市区行业自查工作,并每季度进行通报计入企业、驾驶员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并建立企业与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电子档案。
③出租汽车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集中培训费用5万元。为进一步提高出租汽车企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养及管理水平,通过邀请交通运输干部学院专家对市区14家巡游车企业、在营运网约车企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法律法规等方面培训,培训采用“集中授课+经验交流”的方式进行。
(2)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巡游出租汽车使用纯电动新能源汽车奖励107万元。鼓励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使用纯电动新能源车辆,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在2023年度内完成纯电动出租汽车购买和交付,并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道路运输证办理的214辆车,予以5000元/车的一次性使用奖励(见附件3)。
(3)编制行业发展规划
编制柳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十五五”发展规划费用20万元。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制定巡游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并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运力规模也需按照发展规划,结合市场实际供需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考虑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市场调研、数据分析等,科学、合理、规范地完成柳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4)加快提升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化管理
①建设大型交通枢纽出租汽车智能诱导服务平台及非现场执法监管设备费用105万元。在火车站及其他交通枢纽场站建设出租汽车智能诱导服务平台与非现场执法设备,一方面根据现场客流和车辆数自动发布叫车指令,引导周边出租汽车前来载客,提高火车站出租汽车疏运服务能力;另一方面对各交通枢纽场站内营运车辆违规进行记录,实现非现场执法。
②柳州市出租汽车燃油补贴系统升级维护费用29万元。对燃油补贴系统进行升级和维护,将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系统整合,增加视频监控、调取,失物查找、计价器数统计等相关功能。
③加快推进网约车车载设备安装补贴355万元。按照《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网约车车辆应安装符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的车辆智能安防服务设备。综合考虑现阶段网约车行业的实际经营、市场情况,推动网约车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尽快落实细则规定,实现统一管理,考虑对愿意承担车辆智能安防服务设备安装费用的网约车经营者(即出资方包括网约车企业或车辆所有人)进行一次性补贴,以车辆数为基础单位。补贴的车辆必须安装合格设备且确保设备正常在线使用时间达1年及以上。据统计2024年上半年每月接单车辆平均约为7100辆,补贴标准为500元/车,该项资金实报实补,补完为止,如有结余纳入下一年度统筹分配。
(5)推广使用出租汽车监管平台
柳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监管平台推广补贴7.34万元。鼓励市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使用柳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加快使用“龙城的士统一收款码”,便于后续驾驶员服务评价与费改税补贴运营数据的收集。以建设银行提供的数据为准,根据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累计使用“龙城的士统一收款码”收款超40次以上的人员占比情况,本年度每人补贴895.12元,分配下达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由各企业分配给驾驶员(见附件3)。
(二)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奖励(2.2万元)
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评选的“2023年广西优秀出租汽车企业”予以企业1万元/家的奖励,“2023年广西最美出租汽车司机”予以个人2000元/人的奖励(见附件3)。
(三)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维补贴(100万元)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验收通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区),按照一、二、三三个等级分别予以60、40、2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贴,用于支持新能源出租汽车发展、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维补助(见附件4)。
三、资金申请和拨付
(一)各县交通运输局在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资金发放和使用方案。
(二)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组织本辖区内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开展资金的申报与发放工作,并及时将申报数据、发放数据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后交由财政部门执行。
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及时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给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收到拨付资金后,应及时将资金发放给驾驶员。
(三)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强制要求驾驶员以补贴款抵交任何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假冒领、截留挪用资金。因清算返还、督查追回、无法发放的资金,按规定作为统筹资金使用。
四、资金使用和监管
(一)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应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和预算绩效管理,及时将资金拨付给补贴对象,做好预算目标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对未按时拨付资金或出现不稳定因素的地区,直接通报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进行通报。
(二)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出租汽车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建立健全出租汽车经营者基础档案;及时掌握出租汽车车辆运行动态,更新和完善本地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工作基础台账和资料。
(三)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级资金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资金申报资格。对虚报资金数据、截留挪用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回相应的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未按规定将资金及时拨付补助对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责任追究和处罚。
(四)市、县交通运输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反规定审批、分配、使用和管理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2023年度柳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度柳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发放汇总表
3.2023年度柳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与文明创建发放汇总表
4.2023年度柳州市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维补贴发放汇总表
附件1
2023年度柳州市出租汽车行业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表
市、县 | 费改税补贴资金 | 涨价补助补贴资金 | 合计分配额 (单位:万元) ①+②+③+④ | ||||
“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项目 | 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维补贴分配额 (单位:万元) ③ | 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分配额 (单位:万元) ④ | |||||
2020年度费改税补贴资金实际执行数占比 | 2023年度补贴资金分配额 (单位:万元) ①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在册营运的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数 (单位:辆) | 2023年度项目资金分配额 (单位:万元) ② | ||||
柳州市 | 100% | 1090.82 | 3324 | 740.37 | 100 | 2.2 | 1933.39 |
市 区 | 84.522% | 921.98 | 2883 | 642.14 | 80 | 2.2 | 1646.32 |
鹿寨县 | 4.279% | 46.68 | 124 | 27.62 | - | - | 74.3 |
柳城县 | 1.513% | 16.50 | 34 | 7.57 | - | - | 24.07 |
融安县 | 4.020% | 43.85 | 105 | 23.39 | - | - | 67.24 |
融水苗族自治县 | 2.223% | 24.25 | 58 | 12.92 | - | - | 37.17 |
三江侗族自治县 | 3.443% | 37.56 | 120 | 26.73 | 20 | - | 84.29 |
附件2
2023年度柳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费改税补贴发放汇总表
序号 | 地市 | 县(市、区) | 出租汽车企业名称 | 2023年 车辆数(辆) | 2023年实际 运营月数(月) | 2023年补贴标准 (元/车•月) | 补贴金额(元) |
01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柳州市柳航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 | 345 | 3,773.50 | 289.28 | 1,091,582.44 |
02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柳州市精诚小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 235 | 2,565.50 | 289.28 | 742,137.20 |
03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柳州市国联小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 260 | 2,781.50 | 289.28 | 804,620.79 |
04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柳州市格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12 | 115.00 | 289.28 | 33,266.72 |
05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柳州中顺出租车有限公司 | 150 | 1,787.00 | 289.28 | 516,935.95 |
06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柳州市众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63 | 675.00 | 289.28 | 195,261.20 |
07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柳州市通帮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319 | 3,232.50 | 289.28 | 935,084.20 |
08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柳州市建海出租车有限公司 | 12 | 132.50 | 289.28 | 38,329.05 |
09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广西云森科技有限公司 | 644 | 6,678.00 | 289.28 | 1,931,784.15 |
10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出租分公司 | 341 | 3,440.50 | 289.28 | 995,253.57 |
11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柳州市坤赢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 32 | 323.00 | 289.28 | 93,436.10 |
12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柳州市旭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139 | 1,370.00 | 289.28 | 396,307.92 |
13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柳州恒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248 | 2,763.00 | 289.28 | 799,269.18 |
14 | 柳州市 | 柳州市区 | 柳州市众兴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 208 | 2,235.00 | 289.28 | 646,531.53 |
合计 | 3008 | 31,872.00 | —— | 9,219,800.00 |
附件3
2023年度柳州市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出租车行业 | |||||||||||
加快电动化与文明创建发放汇总表 | |||||||||||
序号 | 经营者名称 | 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 | 出租汽车行业文明创建 | 合计补贴金额 (元) | |||||||
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奖励 | 纯电动巡游出租汽车使用奖励 | 柳州市巡游出租汽车监管平台推广 | |||||||||
考核等级 | 奖励金额(元) | 车辆数 | 补贴标准(元/车) | 补贴金额(元) | 使用“龙城的士统一收款码”收款超40次以上的车辆数 | 补贴标准(元/人) | 补贴金额(元) | 补贴金额(元) | |||
1 | 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出租分公司 | 61 | 5000 | 305000 | 10 | 895.12 | 8951.22 | 2000 | 315951.22 | ||
2 | 柳州市众兴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 6 | 30000 | 30000 | |||||||
3 | 柳州恒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1 | 5000 | 6 | 5370.73 | 10000 | 20370.73 | ||||
4 | 柳州市通帮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 54 | 270000 | 7 | 6265.85 | 276265.85 | |||||
5 | 柳州市旭安汽车客运有限责任公司 | 21 | 105000 | 8 | 7160.98 | 112160.98 | |||||
6 | 柳州国联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 AAA级 | 60000 | 14 | 70000 | 16 | 14321.96 | 144321.96 | |||
7 | 柳州市柳航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 | 23 | 115000 | 5 | 4475.61 | 119475.61 | |||||
8 | 柳州市精诚小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 20 | 100000 | 6 | 5370.73 | 105370.73 | |||||
9 | 柳州中顺出租车有限公司 | 11 | 9846.34 | 10000 | 19846.34 | ||||||
10 | 柳州市众诚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AAA级 | 60000 | 7 | 35000 | 2 | 1790.24 | 96790.24 | |||
11 | 柳州市坤赢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 | 4 | 20000 | 11 | 9846.34 | 29846.34 | |||||
12 | 柳州市建海出租车有限公司 | 1 | 5000 | 5000 | |||||||
13 | 柳州市格杨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 2 | 10000 | 10000 | |||||||
14 | 柳州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AAA级 | 60000 | 60000 | |||||||
合计 | 180000 | 214 | 1070000 | 82 | 73400 | 22000 | 1345400 |
附件4
2023年度柳州市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建设及运维补贴发放汇总表
序号 | 服务站名称 | 建设单位 | 类别 | 验收结果 | 补贴金额 (万元) |
1 | 城中区白沙桥东新能源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 | 广西云森科技有限公司 | 一类 | 合格 | 60 |
2 | 柳江区基隆出租汽车换电服务站 | 安易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三类 | 合格 | 20 |
3 | 三江泰禾出租车综合服务站 | 广西柳州泰禾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三类 | 合格 | 20 |
合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