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 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3年柳州市
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建制村通客车
市级财政补贴发放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根据《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市级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柳交规〔2020〕1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2023年柳州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发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柳州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
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发放方案
为支持和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稳定运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承运人责任险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运输发〔2020〕72号)、《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市级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柳交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对象
(一)农村班车客运经营者,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质,经许可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且主要服务于农村居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
(二)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的经营者,指经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按程序认定、提供的车辆有经营资质、与乡政府、村委会签定有预约响应服务协议、在固定的乡村场所悬挂或粘贴有预约响应式服务公示牌,实际承担预约响应服务的经营者。
(三)农村公交经营者,指采用城市公交延伸方式提供农村客运服务的经营者。
以上补贴对象统称建制村通客车经营者。
二、补贴起止时间、补贴金额及用途
(一)补贴起止时间: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补贴金额
1.参与建制村通客车实际运营的农村班车客运经营者,每车按以下金额补贴:10座及以上的3000元/年,10座以下的2500元/年。
2.以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的经营者,按每村500元基准补贴,用于维持预约响应的基本服务;每发生一次及以上预约运输服务的月份,给予167元补贴。两项汇总即为实际补贴金额,每村最高不超过2000元/年。若两家或两家以上经营者在一个村同时经营以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则所有经营者平均分配补贴资金。
3.参与建制村通客车实际运营的农村公交经营者,按每车1000元/年补贴。
(三)补贴用途: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优先用于补贴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保费,剩余部分可结合实际运营模式用于通建制村客车经营者购买农村客运车辆、购买车辆交强险费用、信息化运营、提供安全防护、通客车信息宣传、预约响应公示标牌制作安装等方面的支出。
三、申报程序
(一)农村班车客运经营者按当年度实际从事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车辆,如实填报农村客运班线通行建制村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明细表和汇总表及相关说明材料,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上报辖区交通运输局。
(二)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的经营者应当以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建制村通客车子系统内登记的预约响应方式开通的建制村为依据,如实填报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明细表和汇总表及相关说明材料,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上报辖区交通运输局。
(三)农村公交经营者按当年度实际从事农村公交经营车辆,如实填报农村公交通行建制村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明细表和汇总表及相关说明材料,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上报辖区交通运输局。
(四)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对所辖区内建制村通客车经营者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并报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五)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对上报数据进行统计、整理、汇总、审核,填写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及相关说明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市交通运输局研究审定后,抄报市级财政部门,由市级财政部门下达补贴资金。
四、发放程序
(一)拟发放补贴金额。经过前期申报工作,2023年,我市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市级财政补贴金额共计:1,761,316元,其中:
1.农村客运班车10座及以上:经营期满12个月的172 辆,每辆补贴3000元,共计516,000元;经营期未满12个月的174辆,按每月250元补贴1162.5月,共计290,625元,两项共计补贴806,625元。(详见附件1)
2.农村客运班车10座以下:经营期满12个月的155辆,每辆补贴2500元,共计387,500元;经营期未满12个月的81辆,按每月208元补贴646.5月,共计134,472元,两项共计补贴521,972元。(详见附件1)
3.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客车的建制村:享受基准补贴建制村214个,每个补贴500元,共计补贴107,000元;由班线客运转预约响应方式的建制村2个,预约响应方式的经营期均为4个月,每村基准补贴折算为167元,共计补贴334元;两项共计补贴107,334元。(详见附件2)
4.农村公交车辆:经营期满12个月的276辆,每辆补贴1000元,共计276,000元;经营期未满12个月的71辆,按每月83元补贴595月,共计49,385元,两项共计补贴325,385元。(详见附件3)
(二)建制村通客车经营者按补贴标准分别如实填报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审核表和发放汇总表(详见附件5-6),并张榜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公章报送县、区交通运输局。
(三)县、区交通运输局对上报的资金发放材料进行审核,并张榜公示后,分别按照补贴额度将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有关建制村通客车经营者账户。发放后将相关发放材料报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存档备查。柳东新区经营者的补贴由鱼峰区交通运输局代发。
五、工作要求
(一)建制村通客车经营者应对建制村通客车财政补贴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专人,及时准确填报;应整理和保存建制村通客车财政补贴申报相关基础档案、运营台帐与电子数据等资料,确保填报的运营时间数据有据可依、真实可靠;应单独设置建制村通客车财政补贴专用科目,反映财政对经营者的补贴,核算补贴资金的收、支、结余情况;不得截留、挪用,不得强制以补贴款抵扣任何款项。
(二)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发展中心要认真对建制村通客车的运输主体进行核查,确保补贴资金发给实际运作建制村通客车的经营者,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运输企业保持客运班线、公交的持续运营和预约车的有效响应。
(三)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建制村通客车财政补贴宣传工作,做好政策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部门应分工协作,共同指导督促,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切实做好建制村通客车财政补贴申报、审核及发放工作;应加强对建制村通客车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附件:1.2023年农村客运班线通行建制村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明细表
2.2023年预约响应方式开通建制村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明细表
3.2023年农村公交通行建制村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明细表
4.2023年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5.2023年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审核表
6.2023年建制村通客车市级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
7.2023年广西农村客运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市级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