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4-04-16 10:25   


为全面推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服务质量和文明形象,保障乘客安全、便捷、舒适、优质出行,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开展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质量提升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未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未取得道路运输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的车辆。

二、严肃查处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爽约、甩客、强行拼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1031日止,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执法人员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集中整治,如发现上述违规经营行为,一律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对整治期间阻扰执法、暴力抗法、扰乱市场秩序、道路通行秩序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在整治期内,针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在同一年度内两次发生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两年内各出租汽车企业不得继续聘用,网约车平台不予派单。

五、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爽约、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六、请广大市民积极对出租汽车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乘客乘坐出租汽车发现驾驶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对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提供时间、地点、车牌号码等信息,以及必要的视频、照片、支付凭证、发票等有效证据),对投诉举报内容属实且配合案件处理的投诉举报人,我局将给与相应奖励。举报电话:0772-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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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