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鹿寨县3个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的通告

来源: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4-04-09 10:22   

为进一步遏制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有效保护公路桥梁设施运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交规〔202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鹿寨县交通运输局决定正式启用黄冕镇石龙底不停车检测点、鹿寨镇大湖不停车检测点、鹿寨镇石路不停车检测点。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主要对运输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开展不停车检测抓拍取证,货运车辆经过时,凡被该系统记录的超限行为信息,均作为处罚依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4年52200时00分起。

二、不停车超限检测点位置

检测点名称

线路编号及公路桩号

位置

车道(条)

检测

方向

是否通过检定

检定机构

黄冕镇石龙底不停车检测点

G322线K1758+250M

2

双向

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

鹿寨镇大湖不停车检测点

G322线K1784+650M

3

双向

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

鹿寨镇石路不停车检测点

S208线石路村往导江方向500M至800M

3

双向

柳州市计量技术测试研究所

、具体事项

1.检测路段将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双向24小时不停车自动检测,请严格按照规定合法合规装载、严禁违法超限运输。

2.禁止货运机动车辆途驾驶人为达到干扰或者逃避动态自动称重检测系统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辆号牌、故意遮挡机动车辆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经动态自动称重检测和电子抓拍系统采集到的数据信息记录资料,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违法行为处理

1.经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检测到属于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货运车辆,鹿寨县交通运输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2.货运车辆途经不停车超限检测点,如存在故意遮挡号牌、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3.对破坏不停车超限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设备设施、扰乱或干扰检测、执法取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法超限运输处理办公地点

鹿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违章处理中心柳州市鹿寨县鹿寨镇建中东路30-3号,联系电话:0772-6827780)。

特此公告。

鹿寨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48

鹿寨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4年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