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公路养护工作难题,助推乡村振兴更快更优发展
农村公路是农村地区最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之一,也是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前提。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发展,先后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进行动员部署。得益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柳州市在2021年荣获“四好农村路”建设市域突出单位称号,柳城县、三江县等多个县区也分别获评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和“四好农村路”自治区示范县,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奠定了基础。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基于近年来各县区在完善农村路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面投入的大量资源。但就如一颗种子不能在一天之内生根发芽开花结果一般,农村公路的工作也需要持之以恒的开展。在我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成型之后,怎样做好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四好农村路”工作开展的重点。所谓日常养护,指的就是对农村公路进行的保养与维护,其目的在于及时消除公路安全隐患、延长公路使用寿命、维持公路处于健康稳定的运行状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和《柳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柳政办(2021)54号),自2021年以来,自治区、柳州市连续两年对各县区承担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进行补助,累计下达3121.18万元,其中自治区1810.34万元,柳州市1310.84万元,而截至9月,消化资金1492.14万元,消化率为47.80%。各县区应配套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为1754万元,去年仅到位42.8万元,今年尚无资金到位,两年合计到位率仅为2%。由此而带来的一系列不良影响,不容忽视。
日常养护上级补助资金未及时消化、自筹资金不到位,导致日常养护资金到位率和支付率低,主要有以下八个不良后果:第一,在连续结转两年后仍未使用完毕的会被收回。第二,导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难以完成。第三,在中央车辆购置税、燃油税资金、自治区和市级养护补助资金等上级资金的“以奖代补”考核中被扣分,导致市县两级被扣减来年资金、压缩项目安排。第五,上级补助资金结存意味着支出不畅,导致投资总量降低、就业岗位减少、市场主体资金链承压。这些情况都属于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中明令整改的事项。第六,公路长期失去养护、无法开展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尤其是汛期前专项养护,导致水毁频发,轻微病害发展成严重破损,缩短大中修周期,增加公路养护的长期成本。第七,鉴于我市已全面推开日常养护市场化改革,配套资金不到位将导致大面积的合同违约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第八,农村公路失养导致路网的通行能力和质量降低,增加企业运输成本,诱发居民投诉、媒体曝光。
抓好日常养护工作,实现常态化养护,养好农村路,是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的一项举措。市交通运输局多次对日常养护资金问题开展督查并进行通报,并同财政部门联合开展了专项督查。但收效甚微。下一步,我们将做以下工作:
一是督促各县区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及时落实、消化日常养护资金,实现农村公路经常性养护,是落实“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影响农村地区人民群众民生福祉的一项大事。各县区应当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和柳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日常养护的支出责任,及时支付日常养护资金,消化上级补助资金,将常态化养护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手段。探索将日常养护纳入绩效考核的有效途径,例如对及时支付日常养护资金、消化上级补助资金的县区进行奖励,增加次年补助资金;反之则扣减补助资金等。双管齐下,为柳州市农村公路事业发展翻开崭新的一页,助力乡村振兴更快更优发展。
(柳州市公路发展中心 范扬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