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加强对三江县农村公路维护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为进一步畅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与政府的联系,及时向代表和委员通报办理进展情况,促进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提高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办理质量和效率,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0年部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答复向社会公开。
一、基本情况
(一)三江县农村公路维护现状
三江县现有农村公路873.743公里,占全市总里程7194.309公里的12.14%。其中县道134.601公里,乡道58.754公里,村道680.388公里。根据2019年全市农村公路自动化路况检测结果(抽检在役农村公路20%里程),三江县农村公路的优良路率58.78%,在全市5县1区(柳江区)中排名第三,中等路以上率94.45%,全市排名第一;差路率0.52%,全市最低;整体路况在全市排名第一。
(二)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经开展的工作
三江县路况良好与市县两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密不可分。2019年,我局首次申请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专项资金就是为三江县农村公路水毁修复工程而申请的。获批的170万元全部拨付到三江县公路管理所用于和平至青江县道的水毁修复项目工程。该项目已于2019年12月完工。2020年全市农村公路水毁修复预算资金150万元,已经拨付30万元用于三江县林溪至彭莫山、斗江至和平水毁公路修复工程,占全市农村公路水毁修复预算资金的20%,远高于三江县农村公路里程占全市农村公路的里程比例。
二、答复意见
我局认为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合理,也与我局正在开展的工作方向一致。
关于在制定公路养护补助标准时向深度贫困地区倾斜的建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25号,以下简称《广西方案》)精神,我局正在起草《柳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初稿)》(以下简称《柳州方案》)。与《广西方案》对全区各市县一视同仁的做法不同,我们在拟制《柳州方案》时,在统筹考虑各县区燃油税改革收入与养护需求的差额、各县区政府的财政负担能力等方面的基础上,经综合平衡,提出各县区的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市级补助标准,即市级层面给予各县区差异化支持。
(二)关于水毁公路修复资金纳入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财政预算。水毁修复工程可以根据其施工内容划分为公路养护工程中的应急养护、专项养护或者修复养护工程。由于国家没有水毁修复工程这一术语,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制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标准时统一使用“养护工程”一词,并不将水毁修复单列为一类工程作出特别规定。根据《广西方案》,自治区、市和县区三级政府每年投入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经费不得低于县道每公里每年3万元,乡道2.5万元,村道2万元,其中自治区政府承担30%,其余由市县两级政府承担。我局在草拟《柳州方案》时,在综合考虑各县区政府财力状况等方面的基础上,初步提出各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市级出资额度。
(三)关于屯级公路养护费用纳入自治区、市、县三级公共财政预算。
首先,道路因其使用者和受益者范围的不同而具有强弱不等的公共属性,国家据此在不同层级政府之间分配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屯级道路的主要使用者和受益者是本村居民和企业,其公共属性较弱,集体属性较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屯级道路不属于公路。县(区)级人民政府是行政区域内内农村公路工作的责任主体,应根据《广西方案》履行屯级公路养护的全额出资责任(参照村道养护标准),自治区和柳州市没有支出责任。县(区)级人民政府应利用好现行涉农资金整合政策,依法依规统筹可支配财力,用足用好国家和自治区给予贫困县区的各项优惠和扶持政策,保障资金投入。
其次,为支持县(区)级人民政府养好屯级道路,我局在编制《柳州方案》时,建议对于符合四级公路标准的通屯道路,各县区可将其申报纳入自治区公路路网年报统计系统,作为村道管养,享受自治区和柳州市定额补助;其他不符合等级公路要求的通屯道路,应由各县区逐年安排等外路提升改造工程,将其改造达到四级公路标准,纳入村道规划并列养,即可享受自治区和柳州市相应的定额补助。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