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来源: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0-03-20 10:08   

  

  柳州市出台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柳州市公路发展中心   王昌刚)

   

  近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2017号)。《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100%,全市100%的乡镇落实农村公路专管员,农村公路监督管理机制、养护责任全面落实,净化、绿化、美化有提升,安全、应急、畅通有保障;到2022年底,全市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25年底,通过美丽公路+”建设、路域环境整治和路田分家路宅分家实践,农村公路沿线乱堆乱放、违法侵占和违章建筑基本得到遏制,农村公路服务农村能力全面提升。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方案》要求2020 6月底前,完成市、县、乡、村四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20209月底前,乡村道专管员配备到位;202012月底前专管员培训完成并全面履职上岗,路长制长效机制建立并常态化。

  县级总路长由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总路长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县道分路段确定分路长,由县级总路长确认。乡级路长由乡(镇)长担任。乡道分路段确定分路长,由乡级路长确认。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

  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县级总路长办公室,乡镇成立乡级路长办公室,为各级实施路长制的议事协调机构,人员配备采取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各级路长办公室根据任务轻重、乡村道等级、数量和实际情况等,配备相应的乡村道专管员。

  柳州市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抄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开展优秀乡级路长评选,乡镇每年开展优秀村级路长评选,并将路长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

  《方案》的出台,是柳州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四好农村路”建设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公路交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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