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发布日期: 2013-04-07 08:21   

000100

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文件

 

柳道运输〔201362

 

 


转发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

2012年度全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

 

各县运管所、各道路运输企业: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桂道运货〔20135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另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处成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连宏、何敏克

副组长:周君、赵辉、张开庭

 员:贺吉、谭立中、刘泽华、黄萍、肖斌、陆冠宏、

莫吉彬、刘逊、何德健、王催君

运管处运输管理科负责质量信誉考核具体工作。

各县所、各货运企业要成立相应的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小组,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学习文件,做好考核准备

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应认真学习质量信誉考核相关文件,严格按照考核内容、对象和范围、方式、申请考核时间、要求等做好本单位质量信誉考核申报材料准备工作。

三、运输企业积极申请参与考核,按时按有关要求上报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请于2013430日前到当地运管部门申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报送相关材料。

各县运管所组织考核小组对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考核后于61日将考核结果汇总上报我处运输科。我处于615日将企业考核情况和初评结果通知被考核企业,并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考核工作具体联系人:莫吉彬,联系电话:3228736,运输科邮箱:lzygcysk@163.com

 

附件:1.《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桂道运货〔201354号)

2.广西道路普通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表

3.广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表

 

 

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2013326

 

000023

 

广西壮族自治区

道路运输管理局文件


 

 


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区道路货物

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通知

桂道运货〔201354

 

各市运管处:

为加强我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加快我区道路货物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要求,自20134月至7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1.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和记分标准;

2.我局《关于印发广西道路普通货物、危险货物运输日常业务工作规范的通知》(桂道运货〔201320号)、《关于印发<广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桂道运货〔201323号)。

二、考核内容

对我区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企业管理、经营行为、车辆管理、安全生产、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考核。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20121231前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成立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都应纳入2012年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包括公司建制的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各市自行确定是否将个体运输经营业户纳入质量信誉考核范畴。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各市运管处负责具体实施。其中,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考核由市运管处组织开展,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考核由各市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开展。考核期间,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市开展的考核工作进行督查。

五、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自查自评阶段(201341-4月30)。由企业开展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做好迎检资料的准备。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填写《广西道路普通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填写《广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企业向当地运管处(所)申请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并将自评结果报所在地运管处(所)。

2.考评阶段(201351-6月15)。各运管处(所)组织考核小组对辖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进行考核。

3.公示阶段(2013616-6月30)。各运管处(所)将企业的考核情况和初评结果通知被考核企业,并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4.总结阶段(201371-7月15)。各市运管处将本辖区内企业考核结果以正式文件(含电子版)形式上报我局。上报资料应包括:考核工作总结、《  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  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4)。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考核情况,只要求上报车辆数在50辆车以上的企业考核结果。

5.公告阶段(20137月下旬)。经我局确认后,将在我局网站对考核合格的企业名单(包括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数在50辆以上的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进行公告。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成立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对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遵循“加强管理,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选择先由辖区大型货运龙头企业实施,适时全面开展的方法,有组织有计划开展《广西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日常业务工作规范》和《广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日常业务工作规范》施行工作,以确保各项考核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开展考核工作。今年是《广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施行的第一年,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认真开展考核工作,及时总结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实践不断修订和完善实施细则。

(三)推动道路货运行业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一是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以贯彻执行《广西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日常业务工作规范》和《广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日常业务工作规范》为契机,按照《广西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要求,指导并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各项质量信誉考核档案,规范企业日常管理;二是引导本辖区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建立和使用符合国家、省、市道路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标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将行业管理需要的信息通过联网进行数据交换,延伸至企业端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实现货运行业的动态化监管和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四)重点做好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一是以宣传贯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为契机,全面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大安全管理上的资金投入,保障生产安全;二是以考核结果为抓手,将企业年度新增运力、申请增加运输资质与结果挂钩,促进企业进一步做好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三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的,经整改后仍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吊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四是调查摸清本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我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做好积极准备。

(五)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在连续三年考核成绩获得优秀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荣誉和物质奖励以及政策上的扶持,营造货运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健康发展。

(六)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为B级(不合格)。

1.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材料,并拒不改正的;

2.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情况,情节严重的;

3.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我局,电子邮箱:gxyzhyk@163.com,联系人及电话:李铭辉,0771-2115418

 

附件:1.广西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2.广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3.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4.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3年3月22

 

 

 

 

 

附件1

广西道路普通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企业名称:                 考核年度:

序号

评分项目

分数

企业自评分

运管所评分

运管处评分

企业管理

300

 

 

 

经营行为

100

 

 

 

车辆技术管理

100

 

 

 

运输安全生产

400

 

 

 

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

100

 

 

 

加分项目

100

 

 

 

合计

1100

 

 

 

企业自评意见:

 

 

(盖章)

     

运管所意见:  

          

               (盖章)

                               

运管处意见:

 

 

                           (盖章)

                              

附件2

广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企业名称:                  考核年度:

序号

评分项目

分数

企业自评分

运管所评分

运管处评分

企业管理

350

 

 

 

经营行为

100

 

 

 

车辆技术管理

100

 

 

 

   运输安全生产  

350

 

 

 

服务质量和社会责任

100

 

 

 

加分项目

100

 

 

 

合计

1100

 

 

 

企业自评意见:

 

(盖章)

     

运管所意见:  

       

               (盖章)

                               

运管处意见:

 

                           (盖章)

                              


附件3

     市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考核年度: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企业规模

考核结果

 

从业人员(人)

车辆数(辆)

总吨位(吨)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附件4

       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考核年度:

序号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承运类别

项别

企业规模

考核结果

 

从业人员(人)

车辆数量(辆)

总吨位

(吨)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抄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运输管理处,本局黄天国局长,覃彤副局长,办公室、法规科、货运科。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办公室  2013322印发

 

附件2

广西道路普通货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表

考核 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

分数

记分标准

自评得分

考评

得分

 

 

 

 

 

 

 

 

 

 

 

 

 

 

 

 

 

 

 

 

 

 

 

 

 

 

 

 

 

 

 

 

(一)

1.办公场所

20

专业运输企业办公场所应与企业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有驾驶员学习园地,缺一项扣10分。

 

 

2.办公地址

10

办公地址与经营许可证登记必须相符,未相符不得分。

 

 

3.办公场所整洁卫生

10

办公场所卫生按现场检查,按具体卫生状况扣分。

 

 

4.办公设施

20

办公设施应齐全,业务人员配有办公桌,企业使用网络管理,缺一项扣5 分。

 

 

5.企业标识

10

企业标识应醒目,无标识不得分,标识不醒目扣5分。

 

 

(二)

机构

设置

及人

员情

1.机构设置

20

运输企业应设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未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不得分,设有安全管理机构无职责分工或分工不明确的扣10分。

 

 

2.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落实

20

员工岗位未落实,分工不明确,未制定有岗位职责,无任职文书,每缺一项扣10 分。

 

 

3.

10

运输企业50辆车以下的必须配备一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50辆车以上的按每50辆车配备一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理或法人代表持证不计入专职安全管理人数内)不足不得分。

 

 

4.持证上岗

15

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不得分。

 

 

5.业务人员统一着装,业务熟悉,文明礼貌

10

业务员在上班期间着装不整齐,对员工岗位不熟悉,不文明礼貌,每项扣 5 分。

 

 

(三)

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例会制度

6.安全培训和学习制度

7.车辆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9.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0.安全经费使用制度

11.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

20

每缺一项扣 10 分,缺两项以上不得分。

 

 

(四)

管理人员

学习

及职

业教

1.企业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会议

10

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并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每缺一项扣5 分。

 

 

2.组织管理人员业务学习及驾驶员职业道德再教育

10

未开展不得分。

 

 

3.有计划安排管理人员参加行业安全和业务学习培训

10

有计划选送,并将推送人员名单报送行业备案,缺一项扣 5分。

 

 

(五)

年度

质量

信誉

考核

1.按时组织开展对本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并做好自评工作

15

要求开展自评,考核总结、报表按时报送并无误,每缺一项扣5 分。

 

 

2.年度工作总结

20

要求企业每年进行工作总结,将当年的生产经营管理、货运量、货运周转量、市场分析、存在问题、下年度工作计划书面总结,按内容计分。

 

 

3.企业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整改

20

自评中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的不得分。

 

 

4.建立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10

未建立考核档案不得分。

 

 

(六)

企业

档案

、台

帐管

1、1.档案管理

1)①员工档案

2)②驾驶员档案

3)③文秘档案

4)④车辆技术管理档案

20

要求企业档案资料齐全,在检查中抽查每10份档案,其中有2份资料缺失的不得分,缺失一份扣10 分。

 

 

2、2.台帐管理

1)①从业人员管理台账

2)②事故记录台帐

3)③驾驶员运输违章记录台帐

4)④车辆记录台帐

20

未按规定建立台帐不得分,每缺少一项扣5分。

 

 

 

(一)

道路

运输

证审

1.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率达95%以上

20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5 分。

 

 

2.年审信息记录、存档真实无误

10

检查台帐及抽查档案,失真率1%以上扣5分,超过3%不得分。

 

 

(二)

企业

行为

1.年内企业依法经营

10

有违反法律法规经营的不得分。

 

 

2.年内企业无违章记录

10

有超范围经营的不得分。

 

 

(三)

违章管理及教育

1.建立有驾驶员、车辆违章管理台帐,并能如实对违章进行登记

20

未登记不得分,登记不全面扣10分。

 

 

2.有计划开展对违章驾驶员进行教育

20

有教育但未将教育记录表存入驾驶员档案的不得分,存入不全的扣10分。

 

 

(四)

经营

违章

3.违章率按车辆违章记录次数/车数

10

每增0.01/车扣2分。

 

 

 

 

 

  

 

 

 

 

(一)

采用科技手段对车辆进行管理

1.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车辆(即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达到100%,并作实时监控

20

安装未达到,未能监控,每缺一项扣10分。

 

 

2.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车辆在企业车辆管理台账有记录,凭证存入车辆档案

15

无记录,无存档,每缺一项扣5分。

 

 

3.设置企业监控平台,有监控记录

10

无平台,无记录,每缺一项扣5分。

 

 

 

(二)

车辆技术管理

1.车辆按时进行技术等级评定,参评率达95%以上

25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5分。

 

 

2.车辆按时进行二级维护,维护率达95%以上

25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5分。

 

 

3.积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节能减排车型

5

未推广不得分。

 

 

 

 

 

 

 

 

 

(一)

1.企业建立有事故处理台帐

20

未建立事故处理台帐不得分,有事故台帐但记录不全面,并无法统计,每次扣5分。

 

 

2.企业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登记表

20

未使用登记表不得分,有使用,但不按格式内容进行登记的每次扣5分。

 

 

3.企业建立事故档案

20

企业应做到每次事故结案后,应将《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登记表》及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存入该车辆技术档案,每缺一次扣10分。

 

 

4.交通责任事故率

20

每增0.01/车,扣5分。

 

 

5.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45

每增0.005/车,扣 25分。

 

 

6、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35

每增0.005/车,扣10分。

 

 

7.交通事故报表

20

企业应做到每季度内所发生的事故及经济损失情况上报,每缺一次扣10分。

 

 

(二)

交通事故报告

发生重大交通运输事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做到不迟报,不瞒报

20

有迟报或者瞒报的每次扣10分。

 

 

(三)

应急预案演练

 

企业每年应组织并结合本企业所经营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30

应有演练方案、有过程记录、有总结及现场图片每缺一项扣10分。

 

 

(四)

开展专项安全活动

企业能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各种专项安全管理活动

20

制定有贯宣方案及活动基本情况记录和总结,并按时上报,每缺一项扣5分。

 

 

(五)

目标

管理

企业应每年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一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20

未按时签订及签订未按时送报的扣一次 10分。

 

 

(六)

道路运输责任事故

企业年内未发生有死亡交通责任事故

20

如发生,每死亡1人扣2分,扣完为止。

 

 

 

 

 

 

 

 

(七)

安全

学习

开展

情况

 

1.企业每月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一次(学习方式有:集中学习、发资料学习、通讯网络等)

 

20

每缺一次扣5分。

 

 

 

2.参加学习人员应达到人员总数的95%以上(以签到表为准)

 

20

每一次未达到人数的扣分。

 

 

3.学习内容广泛并有针对性的贯彻宣传、强调,并有专用记录本

30

学习内容过于简单且形式化的,每次扣5分;未有专用记录本及签到出现造假的每次扣5分。

 

 

(八)

安全

检查

企业每个月应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驾驶员安全驾驶及持证情况以及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并按规定检查记录

20

检查每缺一次扣10分;有记录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督促消除的每次扣5分。

 

 

(九)

安全

工作

总结

 

企业每年应在12月底前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总结内容应有:①安全生产管理情况②事故及经济损失情况③存在问题及分析整改措施④下年度安全管理计划

 

20

总结过于简单形式化的不得分;其他每缺一项扣5分。

 

 

服务质量和社

会责任

(一)

服务

质量

企业应依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文明窗口

30

如因服务质量及管理上造成社会投诉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二)

社会

责任

 

1.有组织、有方案开展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工作

 

30

无方案不得分。

 

 

2.积极化解矛盾,未出现有群体性上访、停运及扰乱社会秩序稳定行为

40

出现3人以上集体上访及扰乱社会秩序的不得分。情节严重经企业出面批评教育后及时整改的扣10分。

 

 

 

 

 

1.企业形象

20

营运车辆统一标识和外观的,加10分;从业人员统一服装的,加10分。

 

 

2.科技设备应用

30

除按规定(即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车辆外,其他车辆超过50%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车辆并有效应用的,加20分;全部营运车辆安装并有效应用的,加30分。

 

 

3.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20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20分,市级荣誉称号的加10分,县级荣誉的加5分。

 

 

4.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

30

圆满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加3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不加分。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2.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或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货车数

3.经营违章限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的违章行为的次数/营运货车数

4.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货主、其他相关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营运货车数

5.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指道路运输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国家部委、省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市级党政机关单位(不含下设机构)、县党政机关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6.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3位,具体要求见每项的记分标准。

7.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货车数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数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总数。


 

附件3

广西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计分表

 

考核项目

考核

内容

考核

分数

记分标准

自评

得分

考评

得分

(一)

1.办公场所

20

专业运输企业办公场所应与企业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有驾驶员学习园地,缺一项扣10分。

 

 

2.办公地址

10

办公地址与经营许可证登记必须相符,未相符不得分。

 

 

3.办公场所整洁卫生

15

办公场所卫生按现场检查,按具体卫生状况扣分。

 

 

4.办公设施

30

办公设施应齐全,业务人员配有办公桌,企业使用信息网络管理,缺一项扣10 分。

 

 

5.企业标识

10

企业标识应醒目,无标识不得分,标识不醒目扣5分。

 

 

6.停车场地

10

有符合安全规定及经营相适应的停车场地。

 

 

 

(二)

1.机构设置

20

运输企业应设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未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不得分,设有安全管理机构无职责分工或分工不明确的扣10分。

 

 

2.岗位分工及岗位职责落实

20

 

员工岗位未落实,分工不明确,未制定有岗位职责,无任职文书,每缺一项扣10 分。

 

 

3.安全员配备

10

运输企业50辆车以下的必须配备一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超过50辆车以上的按每50辆车配备一个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经理或法人代表持证不计入专职安全管理人数内)不足不得分。

 

 

 

 

 

 

 

4.持证上岗

20

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不得分。

 

 

5.业务人员统一着装,业务熟悉,文明礼貌

15

业务员在上班期间着装不整齐,对员工岗位业务不熟悉,不文明礼貌,每项扣 5 分。

 

 

(三)

1.1.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2.2.安全生产和岗位责任制

3.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4.4.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5.5.安全例会制度

6.6.安全培训和学习制度

7.7.车辆设施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8.8.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9.9.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0.10.安全经费使用制度

11.11.驾驶员聘用管理制度

20

每缺一项扣 10 分,缺两项以上不得分。

 

 

(四)

 

1.经理岗位工作责任制

2.副经理岗位工作责任制

3.财务统计工作责任制

4.业务员岗位工作责任制

5.安全员岗位工作责任制

6.押运员岗位工作责任制

7.装卸操作规程

20

每缺一项扣10分。

 

 

(五)

管理

人员

学习

及职

业教

1.企业定期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学习会议

10

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并使用专用记录本记录,每缺一项扣5 分。

 

 

2.组织管理人员业务学习及驾驶员职业道德再教育

10

未开展不得分。

 

 

3.有计划安排管理人员参加行业安全和业务学习培训

10

有计划推送,并将推送人员名单报送行业备案,缺一项扣 5分。

 

 

 

 

 

 

 

(六)

1.按时组织开展对本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并做好自评工作

15

要求开展自评、考核总结、报表按时报送并无误,每缺一项扣5 分。

 

 

2.年度工作总结

20

要求企业每年进行工作总结,将当年的生产经营管理、货运量、货运周转量、市场分析、存在问题、下年度工作计划书面总结,按内容计分。

 

 

3.企业对考核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整改

15

自评中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的不得分。

 

 

4.建立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10

未建立考核档案不得分。

 

 

(七)

1、1.档案管理

(1) 员工档案

(2) 驾驶员档案

(3)   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档案

(4)文秘档案

(5)车辆技术管理档案

20

要求企业档案资料齐全,在检查中抽查每10份档案,其中有2份资料缺失的不得分,缺失一份扣10 分。

 

 

2、2.台帐管理

①从业人员管理台账

②事故记录台帐

③驾驶员运输违章记录台帐

④车辆管理台帐

20

未按规定建立台帐不得分。

 

 

(一)

1.道路运输证年审率达100%以上。

20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5 分。

 

 

2.年审信息记录、存档真实无误。

10

检查台帐及抽查档案,失真率1%以上扣3分,超过3%不得分。

 

 

(二)

1.年内企业依法经营

10

有违反法律法规经营的不得分。

 

 

2.年内企业无违章记录

10

有超范经营的不得分。

 

 

(三)

1.建立有驾驶员、车辆违章管理台帐,并能如实对违章进行登记

20

未登记不得分,登记不全面扣10分。

 

 

2.有计划开展对违章驾驶员进行教育

20

有教育但未将教育记录表存入驾驶员档案的不得分,存入不全的扣10分。

 

 

 

(四)

违章率按车辆违章记录次数/车数

10

每增0.01/车扣2分。

 

 

 

(一)

采用科技手段对车辆进行管理

1.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车辆达到100%,并作实时监控

20

安装未达到,未能监控,每缺一项扣5分。

 

 

2.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的车辆在企业车辆管理台账有记录,凭证存入车辆档案

15

无记录,无存档,每缺一项扣5分。

 

 

3.设置企业监控平台,有监控记录

10

无平台,无记录,每缺一项扣5分。

 

 

(二)

1.车辆按时进行技术等级评定,参评率达100%以上

25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5分。

 

 

2.车辆按时进行二级维护率达100%以上

25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5分。

 

 

3.积极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节能减排车型

5

未推广不得分。

 

 

(一)

1.企业建立有事故台帐

20

未建立事故台帐不得分,有事故台帐但记录不全面,并无法统计,每次扣5分。

 

 

 

2.企业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登记表

10

未使用登记表不得分,有使用,但不按格式内容进行登记的每次扣5分。

 

 

3.企业建立事故档案

20

企业应做到每次事故结案后,应将《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登记表》及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存入该车辆技术档案,每缺一次扣10分。

 

 

4.交通责任事故率

20

每增0.01/车,扣5分。

 

 

5.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

35

每增0.005/车,扣 25分。

 

 

6.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

35

每增0.005/车,扣10分。

 

 

7.交通事故报表

10

企业应做到每季度内所发生的事故及经济损失情况上报,每缺一次扣10分。

 

 

(二)

交通事故报告

发生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应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做到不迟报,不瞒报

20

有迟报或者瞒报的每次扣10分。

 

 

(三)

应急预案演练

企业每年应组织并结合本企业所经营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

20

应有演练方案、有过程记录、有总结及现场图片每缺一项扣10分。

 

 

(四)

开展专项安全活动

企业能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各种专项安全管理活动

20

制定有贯宣方案及活动基本情况记录和总结,并按时上报,每缺一项扣5分。

 

 

(五)

目标

管理

企业应按时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10

未按时签订及签订未按时报送的一次扣 5分。

 

 

(六)

道路运输责任事故

企业年内未发生有死亡交通责任事故

20

如发生,每死亡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七)

安全学习开展情况

1.企业每月按规定组织安全学习一次(学习方式有:集中学习、发资料学习、通讯网络等)

20

每缺一次扣5分。

 

 

 

2.参加学习人员应达到人员总数的100%以上(以签到表为准)

20

每一次未达到人数的扣分。

 

 

3.学习内容广泛并有针对性的贯彻宣传、强调,并有专用记录本

30

学习内容过于简单且形式化的,每次扣5分;未有专用记录本及签到出现造假的每次扣5分。

 

 

(八)

安全

检查

企业每个月应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驾驶员安全驾驶及持证情况以及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并按规定检查记录

20

检查每缺一次扣10分;有记录但 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督促消除的每次扣5分。

 

 

(九)

企业每年应在12月底前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上报。总结内容应有:①安全生产管理情况②事故及经济损失情况③存在问题及分析整改措施 ④下年度安全管理计划

20

总结过于简单形式化的不得分;其他每缺一项扣5分。

 

 

(一)

企业应依法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创建文明窗口

30

如因服务质量及管理上造成社会投诉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不得分。

 

 

(二)

1.有组织、有方案开展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工作

15

无方案不得分。

 

 

2.积极化解矛盾,未出现有群体性上访、停运及扰乱社会秩序稳定行为

25

出现3人以上集体上访及扰乱社会秩序的不得分。情节严重经企业出面批评教育后及时整改的扣10分。

 

 

(三)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为营运车辆投保承运人责任险且参保率达100%

30

参保率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5分。

 

 

1.企业形象

20

营运车辆统一标识和外观的,加10分;服务人员统一服装的,加10分。

 

 

2.科技设备应用

30

使用先进的管理或调度信息系统并有效应用的,加30分。

 

 

3.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20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加20分,市级荣誉称号的加10分,县级荣誉的加5分。

 

 

4.完成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

30

圆满完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加30分;未按要求完成的,不加分,并发生一次从考核总分中扣30分。

 

 

说明:

1.所有项目的考核分,不计负分,扣完本项目规定考核分数为止。

2.交通责任事故限于考核周期内道路运输企业承担同责及同责以上、有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交通责任事故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次数/或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死亡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死亡人数/营运货车数

交通责任事故伤人率=企业发生交通责任事故导致的受伤人数/营运货车数

3.经营违章限于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交通行业管理行政法规、规章和规定,受到各级交通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处罚的违章行为。

经营违章率=企业被查处的违章行为的次数/营运货车数

4.服务质量的社会投诉是指道路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损害他人正当权益,货主、其他相关人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或新闻媒体对企业的服务质量事件曝光,经查属实的。

社会投诉率=服务质量投诉次数/营运货车数

5.县级以上荣誉称号指道路运输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获得的国家部委、省级党政机关以上单位(不含下设机构)、市级党政机关单位(不含下设机构)、县党政机关单位(不含下设机构)授予的在评优创先、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集体荣誉称号。

6.各项考核指标的有效数据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23位,具体要求见每项的记分标准。

7.上述计算公式中营运货车数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数系指企业上年度末企业在册的营运货车总数。

 

 

 

 

 

 

 

 

 

 

 

 

抄送:市交通运输局,本处领导、运输管理科、安全管理科、维修与培训管理科、秘存。

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综合科    20133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