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方案暂行期的通知
来源:
市交通运输文档组  |
发布日期:
2022-02-25 09:38  
各货车驾驶员、各运输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二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区第一季度经济运行动员部署会工作要求,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延长《广西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按车(轴)型收费方案》(桂交规〔2019〕6号)暂行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暂行期内继续通过差异化收费措施,优化调整2类至6类货车收费标准,并对合法装载的2类至5类货车(含ETC车辆)和6类货车(含ETC车辆)通行全区高速公路(机场高速除外)实行无差别8.5折和9.8折优惠(详见附件)。
附件:1.全区高速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车辆通行费按车(轴)型收费标准表
2.全区一级收费公路货车和专项作业车按车(轴)型收费标准表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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