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应知应会

  发布日期: 2019-05-07 17:20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工作应知应会

 

1.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12350

3.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4.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而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事故隐患:物的危险(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6.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7.安全生产三个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8.安全生产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9.“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10.“三超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11.“三超一疲劳劳动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

12.“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

13.企业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对新工人进行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级教育。

14.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5.重大安全隐患治理五落实重大安全隐患在整治过程中必须确保隐患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落实到位。

16.安全生产八大行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

17.“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18. “打非治违打击非法、违法生产;治理违规、违章作业。

19.“双随机、一公开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对检查情况向社会公开。

20.“五个一批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依法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等。

21.现场监管六步工作法第一步核查资质资格;第二步审查规划设计;第三步询查制度执行;第四步勘查系统建设;第五步检查设备运行;第六步督查责任落实。

22.瓦斯:主要成分是烷烃,其中甲烷占绝大多数,主要成分化学式CH4

23.安全生产三项监管专家会诊监管、风险分级监管、微信助力监管。

24.《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每年4月份的最后一个周即为宣传周。2016425-51日是第14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宣传周主题为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25.“五不两确保

1)不超速,严格按照道路限速要求行驶;

2)不超员,车辆乘员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

3)不疲劳驾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

4)不接打手机,在驾驶过程中保持注意力集中;

5)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做到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1)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全程按要求佩戴使用;

2)确保乘客生命安全,为旅途平安保驾护航。

26.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2)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4)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27.五级五覆盖:即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实现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政府(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各级安委办定期向本级纪检、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情况全覆盖。

28.职业健康: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

29.职业病: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而引起的疾病。

30.“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是指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31.煤矿监管五道关一是严格密闭管理;二是严格瓦斯抽放和探防水钻孔管理;三是严格隐患和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预兆警示;四是严格石门揭煤管理;五是严格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通过坚守煤矿安全五道关,有效提高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629日通过公布,自2002111日起施行。20148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121日起施行。

3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34.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月是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经委、国家建委、国防工办、国务院财贸小组、国家农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等十个部门共同作出决定,于19806月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月,并确定今后每年6月都开展安全生产月,使之经常化、制度化。2016年第十五个安全生产月主题: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35.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标准: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36. 烟花爆竹零售店两关闭三严禁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条件、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或专柜)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的产品;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37.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38.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内容: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9. 汽车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

三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无关车辆不进站;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不进站。

六不出站:(1)客车超载,天气恶劣不宜行车不出站;(2)安全例检不合格车辆不出站;(3)驾驶员资格不符不出站、(4)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5)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6)乘客、驾驶员未系安全带和驾驶员不作安全承诺不出站。

驾驶员资格不符是指驾驶员酒后和不按规定配备驾驶员。

客车证件不齐是指行驶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客运线路标识牌、超长客运派通知单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40.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

4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的六个精准精准检查对象、精准检查内容、精准检查方式、精准监管力量、精准查处隐患、精准提出整改意见。

4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一是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是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是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是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是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是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是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是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是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4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4.“头顶库”:指下游1公里左右有居民或重要设施的尾矿库。

45.“一总队三基地”:广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队和北部湾经济区、河池、桂林三个专业应急救援基地。

46.“两客一危”:指从事旅游的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

47.“四所合一”:将乡镇(街道)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和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职能进行整合,组建综合职能的工作机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

 

 

 

 

 

 

 

 

 

 

 

第二部分  消防工作应知应会

 

1.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消防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3.火灾隐患投诉举报电话:96119

4.全国消防日:每年的119日为全国消防日,2018年的消防日活动主题为“全面参与,防治火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19984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在200810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20194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当日起施行。

6.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 87号)由国务院办公厅于20171029日公布实施。自治区政府于20171113日组织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全区宣贯。

7.《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2919日通过,自2012121日起施行。

8.重大火灾隐患: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

9.重大火灾隐患“四个一批”工作: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重大火灾隐患。2018年自治区政府及各地市(县)政府挂牌分别督办的18家、151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已全部整改完毕或停产停业。

10.广西火灾隐患治理“三大最不放心风险”:北部湾石化企业、桂西北少数民族村寨、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火灾隐患。

11.政府的领导职责: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

12.部门的监管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工作特点,在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工作经费;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每年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13.单位的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对本单位、本场所消防安全全面负责。根据“权责一致、依法履职、失职追责”的规定,对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4.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的人。一般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15.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本单位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担任,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

16.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7.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依靠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街道办事处以社区为单元,在乡镇人民政府以村屯为单元,划分若干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对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村)民楼院、村组实施动态管理,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

18.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19.公共娱乐场所: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20.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21.“高低大化,老幼古标”: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石油化工企业,养老机构、幼儿园、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标志性建筑。

22.火灾防控“洼地”: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少数民族村寨、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等。

23.“三合一”场所: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违章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的建筑。该同一建筑空间可以是独立建筑或一建筑中的一部分,且住宿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未设置有效的防火分隔。

24.火灾高危单位: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 103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于2014423日经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4 6 1 日起施行。

2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消防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

26.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27.重点单位“6+1”措施: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

28.微型消防站“三知四会一联通”: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消防救援队伍与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保持联络畅通。

29.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三个决不能”:决不能进楼入户,决不能违规充电,决不能停放在楼梯间及疏散通道。

30.广西各地市出台的7部消防政府规范性文件:《桂林市中小旅馆(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北海市消火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北海市珠海路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防城港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贵港市消火栓管理实施办法》《玉林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玉林市市政消火栓管理规定》。

31.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32.消防产品: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33.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2018年自治区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共7项:

12017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22018年春夏火灾防控工作

32018年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42018年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治理

52018年博物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检查

6)电气火灾综合治理(2017年至2019年,为期三年)

7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34.2019年“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及重点风险(黑体字为广西增加内容):

110类重点场所: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

25类重点区域: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传统村落、50户以上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

310类风险:一是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二是防火分隔不到位。三是疏散通道不畅通。四是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五是消防设施损坏停用。六是违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线路。七是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八是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九是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十是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

35.自治区已出台的消防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

12部地方性法规:《广西实施<消防法>办法》《南宁市消防条例》。

24部政府规章:《广西农村消防规定》《广西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西专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广西消防水源管理规定》。

313部地方标准:《木结构房屋连片村寨消防安全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规范》《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展览场所消防安全规范》《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第1部分 南宁市民用建筑》《三氟甲烷(HFC-23)洁净气体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固定式燃气型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安装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消防检测规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