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
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公安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将我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领操作指南公示如下:
一、补贴范围
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更新,以及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全套动力电池更换。
二、申请条件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报废老旧城市公交车(包括燃油和新能源等类型车辆),并购买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在2025年12月31日前进行报废且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不含购置二手车)。
(二)更换动力电池:对老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且满足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GB38031—2020),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要求。补贴资金支持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
三、补贴标准
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补贴10万元,并对更新为低地板及低入口车型予以适当倾斜,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万元。更换动力电池,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实施细则明确支持跨年度政策衔接。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于2025年6月30日前全部取得上述证明材料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政策支持范围;对于更换动力电池,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5年度政策支持范围。
四、申报材料
(一)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报废车辆的首次注册登记时间、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新购车辆的识别代号、车辆型号、收付款凭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等信息与佐证材料。
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或申请人与报废、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的车辆,申请人应提供融资租赁合同;申请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更换动力电池
更换动力电池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旧动力电池包数量、旧动力电池包编码,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包数量、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以及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发票、收付款凭证和验收证明等佐证材料。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的,还需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及佐证材料。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4.上述申报材料以车辆为单位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五、申报流程
申请人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后,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申请表》(附件1)、《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申请表》(附件2)连同相关申报材料,于2026年1月3日前向企业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请。自治区数据局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开通线上申报功能后,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线上、线下提交补贴资金申报材料。
市本级、各县、柳江区设立电话咨询热线及线下补贴申报渠道公布如下:
单位 |
申报地点 |
电话热线 |
联络员 |
市交通运输局 |
启元广场B座807室 |
0772-2832685 |
伍秋园 |
融水县交通运输局 |
融水县水东新区民族大道203号振城大厦3楼72号窗口 |
0772-5121895 |
粟启秋 |
鹿寨县交通运输局 |
鹿寨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办公室 |
0772-6828385 |
梁晓祎 |
柳城县交通运输局 |
柳城县大埔镇河东大道278号交通运输局5楼 |
0772-7610062 |
韦楚君 |
融安县交通运输局 |
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北路299号融安县交通运输局7楼 |
0772-8151935 |
覃 真 |
三江县交通运输局 |
三江县古宜镇观鱼路3号四楼 |
0772-8625770 |
龙 志 |
柳江区交通运输局 |
柳江区拉堡镇柳堡路343号柳江区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二楼 |
0772-7216419 |
韦 猛 |
2.申请人向所属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申报材料时,相关明细材料原则上按“一车一档”整理报送。
六、材料审核及资金拨付
材料审核及资金拨付工作流程如下:
序号 |
工作环节 |
主要工作内容 |
备 注 |
1 |
企业申请 |
提交申请。2026年1月3日前,申请人按照申报要求向所属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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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审核上报 |
1.审核申请。市交通运输局以及各县、柳江区交通运输局收到公交企业申报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反馈结果、补正信息等相关工作应于2026年1月30日前完成; 2.确定补贴金额并上报。各县、柳江区交通运输局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后,应及时填写《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申请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连同电子版申报资料,于2026年2月1日前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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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市级复核 |
复核公示。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并在市交通运输局官网上向社会公示复核结果,公示期为3个自然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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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资金拨付 |
市财政局根据公示结果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各县、柳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所辖公交企业收款回执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收集恒达巴士公司收款回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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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上报情况 |
市交通运输局按要求于2026年2月20日前将汇总情况及时上报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同时抄报自治区财政厅。 |
附件:1.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申请表
2.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