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广西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退坡统筹资金用于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项目补贴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0-12-10 15:25   

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广西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2019年度广西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退坡统筹资金用于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项目补贴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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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广西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

价格补贴退坡统筹资金用于新能源巡游

出租汽车项目补贴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广西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的通知》(桂财工交〔202072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新能源出租汽车补助970万元,该项目根据全区现有新能源出租汽车车辆数以1万元/辆车的标准切块下拨各设区市用于新能源出租汽车一次性补助,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分配方案。为做好该项资金用于新能源出租汽车行业发展与结构调整工作,特制定以下项目补贴方案。

一、资金分配

我市共有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970辆,其中:市区920辆、鹿寨县10辆、融水县40辆。补贴金额为市区新能源出租汽车补贴为920万元;各县按照新能源出租汽车车辆数以1万元/辆车的标准切块下拨各县,鹿寨县补贴金额为10万元、融水县补贴金额为40万元,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分配方案。

二、市区资金用途

为进一步加大新能源汽车在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的推广力度,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用途:一是对20209月已投入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企业进行奖励补贴,补贴金额460万元;二是对20209月已投入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企业进行车辆维修补贴,补贴金额259.99万元;三是对2021年底前已建成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的运维补贴,补贴金额200万元。

三、市区资金分配方案

(一)对20209月已投入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企业进行奖励补贴。

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通知》(〔201973号)文件精神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对于新增和续营的出租汽车一律使用购买新能源车,且鼓励优先使用柳产车辆。目前我市共有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920辆,为进一步推进和鼓励企业继续使用新能源车辆,现给予购买新能源车的企业一次性购置奖励,该项补贴资金按照5000/辆车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如下:

公司名称

车辆数

(辆)

补贴标准

(元)

补贴金额

(元)

柳州恒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66

5000

330000

柳州市柳航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

246

5000

1230000

柳州市国联小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88

5000

440000

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出租分公司   

20

5000

100000

广西云森科技有限公司

450

5000

2250000

柳州市精诚小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50

5000

250000

共计

920


4600000

(二)对20209月已投入的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的企业进行车辆维修补贴。

目前,我市920辆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使用的车型均为东风柳汽S50EV,经过2年多的使用,逐步发现东风柳汽车辆后续保障存在缺欠,三电等主要维修配件较贵,车辆购置企业对此意见较大。为支持和鼓励企业后续继续使用东风柳汽车辆,现给予车辆购置企业(三电等较大配件均由企业自行出资维修)前期购买车辆维修补贴,该项补贴资金按照2826/辆车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金额如下:

公司名称

车辆数

(辆)

补贴标准

(元)

补贴金额

(元)

柳州恒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66

2826

186516

柳州市柳航出租车客运有限公司

246

2826

695196

柳州市国联小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88

2826

248688

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出租分公司   

20

2826

56520

广西云森科技有限公司

450

2826

1271700

柳州市精诚小汽车出租有限责任公司

50

2826

141300

共计

920


2599920

(三)2021年底前建成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的运维补贴。

为进一步加快新能源车辆在出租汽车行业的普及应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停靠点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我市计划在市内建设多个充电维修保养、用餐、如厕、休息于一体的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为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统筹使用200万元作为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运维补贴。具体如下:

1.补贴对象。2021年底前,对已建成并取得由民政部门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且该服务站建设在公共用地上(租赁场地期限不得低于5年),向全市巡游出租汽车提供服务。

2.补贴标准。参照《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对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分级进行补贴。

一是对占地面积不小于2000平方米,且停车场车位能一次性满足60辆车辆停放,具备车辆停放、维修保养、充电、驾驶员休息、如厕、餐饮等一体的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一次性补贴60万元;

二是对占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且停车场车位能一次性满足40辆车辆停放,具备车辆停放、充电、驾驶员休息、如厕等一体的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一次性补贴40万元;

三是对占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且停车场车位能一次性满足20辆车辆停放,具备车辆停放、充电、驾驶员休息、如厕等一体的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一次性补贴20万元。

本次出租汽车综合服务站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累计200万元,应补尽补。凡符合要求的企业可自行申请,管理部门将对企业的申请进行核查,并按照企业完整资料提交的先后顺序予以补贴,若累计发放金额达到200万元,则不再予以补贴(若最后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金额超过剩余补贴金额,则将剩余补贴金额全部发放至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