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 市交通运输文档组  |   发布日期: 2020-08-01 14:20   

为维护我市出租车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和城市文明形象,我局决定开展出租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资格,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营运行为。

(二)巡游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违规经营行为

1.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揽客同乘的

2.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打表计费、乱收费和不主动出具有效票据的;

    3.不按规定使用车载信息化设备的,如定位功能或者录音功能失效、服务监督卡损坏、服务监督卡驾驶员人、卡不符等

  4. 不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如未粘贴公益广告、行业规范、投诉电话等标志;车厢内不符合整洁、卫生、无异味等要求。

(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未取得出租汽车营运资格,非法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的

 1.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2.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3. 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4.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5.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三、整治措施

自通告之日起,我局执法支队将组织人员开展集中整治,如发现上述违规经营行为,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并依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柳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记入公司、驾驶员和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记录中。若发生重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公司一律予以考核等级降级处理;车辆与驾驶员累计扣分达一定分值,车辆将不予续营;驾驶员将计入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黑名单),任何公司将不予录用。

四、广大市民应充分认识到违规经营出租汽车的社会危害性,积极对发现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一经查实将予以奖励。同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乘坐各类非法营运车辆,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举报电话:12328。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