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17-06-14 15:57   

 

柳交安〔2017219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

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柳江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769


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和上级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和全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整治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交通运输部《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交安监发〔20177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773号)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切实增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针对道路客货运、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港口等重点领域,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痼疾;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安全发展内生动力;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全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大幅减少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数三个下降,促进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道路客运

继续推进2017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迅速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隐患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坚决整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督查,特别是要把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突出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要求,严格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加大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加强对驾驶员出车前的安全警示提醒,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对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暂停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组织客运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夜间通行山区公路的客运线路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要调整班线运营时间,避免夜间运行。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不满足六不出站要求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工作。督促道路班线和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及时与客车生产企业对接,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新更换专项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6148号)要求,有序更换符合《客车应急锤标准(QC/T 1048-2016)》的应急锤,确保2017630前,9及以上单门全封闭式营运客车全部更换符合标准的应急锤;2017年底前,所有营运客车全部更换符合标准的应急锤。客运站要按照规定将营运客车应急锤摆放位置是否正确、应急锤数量是否齐全纳入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的内容进行检查;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在安排包车运输任务时,要对客车应急锤进行检查确认。督促市区内各大客运企业要加大对破玻器的安全投入,对符合安装要求的客运车辆一律要求配装破玻器。

6.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的道路包车客运,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违规经营行为的客运包车,要加大监管力度

7.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对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反恐怖主义工作责任实施办法》有关要求,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8.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在办理两客一危车辆营运手续时,要通过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查看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是否处于在线状态,截图并打印签字存档后再办理道路运输证核发或审验手续;在开展安全监督检查时,要随机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每个运输企业抽查不少于3辆车),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抽查结果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2.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3.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三)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1.加强对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加大对货运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对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货运企业进行全覆盖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货运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和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管理,并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对于安全管理薄弱、安全隐患多的企业要增加检查频次,发现已取得经营许可的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经营范围;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要依法依规办理注销手续。

2.严格货运车辆安全管理。一是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要求,严格审查车辆参数及配置,对不符合车型参数及配置的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对检测不合格的、擅自改装的车辆不予通过年度审验。二是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的营运手续时,要对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是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三是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对逾期未审验的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将逾期未审验运输车辆信息通报所属运输经营者,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为所属车辆办理审验手续;对不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办理注销手续。四是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督促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严格落实企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车辆技术管理制度,制定车辆维护、检测计划并严格执行,以及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4.加强货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严格货运驾驶员诚信考核,组织落实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工作;督促货运企业按照我市营运货车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方案要求,切实抓好驾驶员安全警示教育工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货运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继续教育,进一步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综合素质。

5.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对经政府批准公布的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加强监管,对抄告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及其驾驶人要依法依规进行相关后续处理。

(四)城市公交运营

1.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电车安全管理制度。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

2.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督促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查,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督促企业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指导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落实在公交换乘枢纽及公交首末站等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五)水路客运

1.严把客运船舶市场准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处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客船强制报废标准,淘汰更新老旧客船;严格客运船舶检验质量,对船舶稳性、乘客定额、重要设备、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情况进行核查;继续推进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

2.加强水上公交运输安全监管。严禁水上公交客船超员,严格遵守客船抗风等级要求和恶劣天气条件下禁限航规定,坚决打击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行为。

3.加强渡口渡船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处要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深入推进渡船标准化,加快渡船更新,做到渡船100%配齐应急、消防、救生设施设备。

(六)水路危险货物运输

继续推进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严格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准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处要严肃查处船舶管理公司代而不管和航运公司接受船舶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检验质量控制,禁止违规检验发证。

2.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处要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轮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水域(我区具体指西江航运干线,右江、北盘江-红水河、柳江-黔江主要干支流高等级航道)航行;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禁止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3.严格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港航管理处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查处未按规定申报或将危险货物瞒报、谎报为普通货物的违法行为,并将责任人纳入黑名单。

  (七)港口危险货物储存作业

继续推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和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继续整治内河重点水域危险货物码头未批先建和港口建设项目超期试运行。对逾期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市港航管理处要责令其停止经营,严厉打击无证、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量存储行为。

2.开展在役储罐安全专项整治。市港航管理处要督促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人深入开展自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对罐龄长、基础资料缺失、缺乏有效监测记录的高危储罐集中开展定期监测。

3.开展危险货物集中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市港航管理处要组织专业机构对港口储罐区等危险货物作业集中区域开展一次全面安全风险评估,及时研究制定和采取措施,消除区域系统性风险,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八)公路安保和治超

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扎实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公路管理处要开展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重点路段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加强公路桥隧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障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经常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加强危桥和隐患隧道整治。完成我市2017年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5个示范项目,总里程95.55公里,整治里程78.737公里、危桥改造3座、县乡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隐患整治17条整治里程115.6公里(计划项目)。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修复和完善桥梁、隧道及临崖临水的交安设施。

2  深入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对本辖区车辆运输挂车信息及退出计划逐一进行核查,强化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按计划淘汰退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201712月底,完成6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3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原则,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货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货条件的地点或场所为依托,开展日常联合执法工作;加大路面治超工作力度,抓好路政基础工作,强化路政队伍硬件和软件建设;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规定流程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处罚、记分,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

(九)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过程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为主要措施,把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确保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强化源头管理。重点整治未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查隧道、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未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未经验收合格后就进入下道工序的违规行为。

2.突出过程管理。重点整治预防,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确保驻地不在危险区域范围;驻地防火、临时用电符合规范;大型水上围堰施工应加强水文水情观测与船舶航行监管;跨线施工前须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桥梁高处、水上作业必须规范设置操作平台、防护栏杆和防护网;墩柱施工必须搭设之字形步梯,严禁使用钢筋制作的简易爬梯。

3.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各建设项目要积极推行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深入推行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列入今年国家和自治区及我市基本建设的公路、水运重点工程,要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对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建设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深基坑、大围堰、高支模,大型起重吊装作业以及爆破作业等施工环节应实施动态排查。严肃查处习惯性、反复性违章行为,避免三违行为发生,确保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到实处。

三、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发文之日起开始至20171231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6月)。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622前,各单位将专项行动方案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

(二)整治阶段(20176—11月)。各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712月)。各单位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1210日前,各单位将工作总结报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

四、组织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成立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韦宁同志任组长,刘付运宏副局长任副组长,各县、柳江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局安全监督科、规划建设科、综合运输管理科、城市交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结合各自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并将本次专项整治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督促我市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和局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九个重点领域33项整治内容的指导和督促,注重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全面督促检查。市交通运输局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贯穿整治行动始终,督查范围覆盖所有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也要采取明察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利用信用管理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要开展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上限处罚。

(四)强化应急响应。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赶赴现场,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避免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五)注重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应对舆情,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本局各位领导。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614日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本局各位领导。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76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