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定制客运发展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柳州市定制客运发展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道路客运行业与互联网行业融合发展,推进柳州市定制客运规范有序发展,促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班车客运定制服务操作指南〉的通知》(交办运函〔2022〕12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定制客运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交运管理函〔2021〕364号)和《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推动柳州市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柳交运〔2023〕124号)等。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创新融合。发挥市场作用,推进“道路客运+互联网”服务,积极运用网络化、智能化、集约化等手段,创新道路客运运输组织模式,提供差异化、多样化服务产品,更好满足群众个性化出行需求。
(二)坚持开放包容。以满足旅客出行需求,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效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鼓励开展灵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运定制服务,包容和支持道路客运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打造柳州特色的定制客运服务品牌。
(三)坚持协同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客运资源,丰富道路客运产品供给,稳步推进定制客运发展。综合考虑道路客运管理职责分工,道路客运与其他方式衔接等情况,加强不同部门、不同产业间合作和产业协同发展。
(四)坚持安全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优化道路客运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有效防范和化解新旧业态经营矛盾,引导旧业态包容新业态发展,确保行业稳步向前发展。
三、重点内容
(一)合理调整运力。各县、区发展定制客运要结合辖区实际,综合考虑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普遍服务和方便群众等因素,支持客运企业稳妥有序优化车辆投入数量及类型等级结构,适应定制客运灵活、快速、小批量、高频次运营需求。鼓励经营者主要以调整现有客运班线运力结构的方式发展定制客运,针对现有运力已经满足市场需求的客运班线,在不突破原有班线客车总座位数的范围内,可通过调整客车类型等级、数量等发展定制客运,大型客车按49座,中型客车按36座,小型客车按18座的标准进行置换。客运企业因开展市内定制客运业务,申请变更班线许可事项中的“车辆数量及要求”以及申请定制客运备案的,原许可机关不需征求中途停靠地、目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意见,对同一线路存在多个经营主体或者有对开经营主体的,一方申请定制客运备案,原许可机关不需征求其他经营者意见。针对定制客运市场需求较大的客运班线,鼓励支持企业逐步、有序地增加客运运力。调整后的运力结构应基本适应群众出行的不同需求,保持市场供求平衡。
(二)多样场景定制。各县、区要根据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以及运游融合发展的有关要求,大力发展多形式、场景化的定制客运。鼓励发展与航空、铁路、城市公共交通等运输方式衔接的定制客运,推动联程联运;鼓励发展旅游定制客运,开通旅游直通车,推进运游融合;鼓励发展与大型医院、商超市场、产业园区、学校聚集区等客源密集区的场景化定制客运,提供个性化服务;鼓励企业根据农村客运条件,积极探索定制客运与传统班线客运结合的模式,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式出行需求。支持客运站经营者整合站点资源,优化停靠地点总体布局和管理服务,为定制客运停靠提供方便。
(三)创新优化模式。各县、区要尊重企业首创精神,鼓励先行先试、创新求变,激发市场新活力,培植发展新动能,打造供需更加匹配、保障更加有力、服务更加优质的定制客运发展模式。支持定制客运经营者根据旅客出行需要,在开展定制客运的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区,灵活确定上下旅客地点,为旅客提供上门服务或者自主设定并公布若干相对固定的上下旅客地点,供旅客就近选点上下车或者在事前告知旅客、保障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安排自有营运客车开展不单独收费的短途驳载服务,通过末端转运提高旅客集散效率。指导网络平台优化“客服在线代下单”“专线电话叫车”“停靠地点代下单”等服务功能,对于非实名制要求的三类及以下客运班线,定制客运经营者宜保留纸质票和现金支付渠道,为老年人等群体购票提供便利。鼓励定制客运经营者、网络平台为常旅客提供客票优惠,丰富“车票+门票”“车票+酒店”等服务产品。
(四)同心协作共赢。各县、区要积极推进道路运输企业间的合作,形成定制客运发展共识,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打造适合本地特色的定制客运模式。积极探索开展股份制、联盟制、片区制等经营模式,推动企业联合成立线路公司或者实行区域经营,提高道路客运班线运力投放、班次增减和途经站点的自主经营权,更加适应定制客运灵活发展,进一步促进定制客运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