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城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2-12-30 18:25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不断完善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信用体系,提升我市出租汽车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出租车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需要和管理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印发了《柳州市城区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将《考核办法》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出台《考核办法》背景

(一)柳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柳交规〔2019〕1号),该文件只对巡游出租汽车进行了具体规定,未囊括网约车,已不适应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需要。

(二)2022年5月2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出台,通知对出租汽车企业及驾驶员考核等级划分、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内容、评分方式、评分标准及奖惩措施做了总体性规定,须结合柳州市实际情况以及行业管理需要,细化考核标准、考核方式及奖惩措施等内容。

  (三)我市计划出台《柳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将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违规行为、服务规范等进行一系列调整,有必要通过制定《考核办法》以提高文件适用性。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二)交通运输部于2022年5月27日重新修订并印发的《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

(三)交通运输部于2021年8月11日重新修订并印发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三、制定过程

为建立起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市交通运输局于2021年启动《考核办法》制定工作,并于2021年9月向全行业及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征求意见。2022年5月2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22〕2号)出台,市交通运输局认真组织对照学习并进行了相应修改,并结合行业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律师和相关科室召开专题会议,对《考核办法》进行研究讨论,最后修改形成此稿。

四、《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

《考核办法》分为8章,共计48个条文,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考核对象、原则以及考核周期。

  《考核办法》明确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包括对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租汽车单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以公开、公平、公正作为原则,每年度开展考核工作。

  (二)细化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指标。   

《考核办法》对出租汽车企业设定了6个考核等级,对企业实行基准分为1000分的计分制,同时设置100分作为加分分值;对巡游车企业分别从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加分项目5个方面、20个项目进行考核;对网约车平台企业分别从企业管理、信息数据、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加分项目6个方面、19个项目进行考核。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营运服务质量、保障驾驶员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了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指标。

  《考核办法》对巡游车驾驶员设定了4个考核等级,对驾驶员实行基准分为20分的计分制,同时设置10分作为加分分值;主要围绕遵纪守法、安全生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4个方面,其中对巡游车驾驶员设置49个评分标准、对网约车驾驶员设置45个评分标准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督促驾驶员规范运营、文明服务、安全驾驶,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四)完善了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指标。

《考核办法》对单台出租汽车设定了4个考核等级,对出租汽车单车实行基准分为40分的计分制;出租汽车单车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动态考核机制,根据车辆驾驶员扣分情况,实时对车辆进行计分,根据出租汽车单车考核周期内综合得分情况评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

(五)建立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主要依据的奖惩措施。

明确将巡游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巡游车经营权指标的重要依据,在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可准予服务考核评分满足一定条件的巡游车企业继续经营,并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及管理要求签署经营协议,约定巡游车企业的义务与责任。

五、施行日期

《考核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