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   发布日期: 2026-01-05 18:00   


一、《管理办法》起草背景及依据

202311月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文广旅规〔20232号)有效期2年,将于20251231日到期。根据《关于调整航线开发培育管理有关职责的批复》(柳编办复〔20256号)、《关于调整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有关职责的批复》(柳编办复〔202518号)文件相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局新增“承担航线开发培育管理工作”职责,20253月初,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航线开发培育管理工作”移交至市交通运输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规〔20252号)于20253月下发,市交通运输局依据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3月至6月及10月中旬至11月对《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文广旅规〔20232号)进行了二次修订,形成《柳州市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于20251231日印发实施。

二、《管理办法》基本框架

《管理办法》共五章十五条,包括总则、支持方式及标准、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内容,明确航线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确定专项资金补助标准,提出绩效评估检查要求。删除《柳州市航线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柳文广旅规〔20232号)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航线培育流程、第四章第十二条航线培育期限内容,由原来七章二十二条调整为五章十五条删除的职责分工、航线培育流程等内容由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工作制度单独行文另行下发。

三、《管理办法》重点条款修订说明

在第一章 总则中,第一、二、三条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规〔20252号)第一章第二条及当前市财政实际情况属新增加内容。

在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中,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航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交规〔20252号)第二章第五条,《管理办法》第四条增加(三)对以“一线一议”方式确定的航线事项给予补贴:1.区内支线机场至区内干线机场、西部陆海新通道共建省市、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的航线。《管理办法》第五条 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公共航空运输公司……定额补贴……航程在1000公里以内(含1000公里)的,每个往返航班补贴≤4万元……根据当前市财政实际情况属调整内容

在第三章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中,依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1740号)等文件调整第七、八、九条内容。

在第四章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依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调整第十、十二条内容、以及十一条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