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加快建立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监管新型执法机制,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市实际,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柳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治超领域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建立以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的信用评价体系,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激励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我局组织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有关事项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8号)
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3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
4.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
6.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三、起草过程
一是草拟文件初稿,2025年7月,我局在全面摸清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完成《柳州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领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及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初稿。
二是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5年7月下旬至8月中旬,征求了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相关单位,局机关相关科室等各有关单位(部门)的意见,收到意见建议9条,采纳3条,未采纳6条,并在各部门反馈的基础上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三是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8月14日通过柳州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四条,从监管范围、评价标准、评价程序、结果应用等方面规范治超领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信用评价。
(一)监管范围。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评价的范围是治超领域。
(二)评价标准。根据治超领域信用状况,将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划分为5个等级:AA级(信用状况优秀)、A级(信用状况良好)、B级(信用状况较好)、C级(信用状况一般)、D级(信用状况较差)。考核周期内满分为100分,如出现规定的计分情形,将按计分标准进行扣分。考核周期内得分≥95分的为AA级;85≤得分<95的为A级;75≤得分<85的为B级;60≤得分<75的为C级;得分<60的为D级。初始等级为B级,经营满一个考核周期后根据得分情况调整信用等级。对严重失信的、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所属车辆出现“百吨王”的、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道路交通事故等情形的,直接定为D级。
(三)评价程序。一是初评,系统通过自动对接获取数据或者手工录入数据,自动生成初评结果。县级或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初评结果进行初核。二是审核,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存在明显出入的及时核实和更正。三是公示,在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收到实名书面异议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四是审定,系统根据公示后修正的数据,自动生成评价计分及等级结果。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定后的评价结果在自治区、市、县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布。
(四)结果应用。根据企业信用分级,在日常管理中,结合实际合理降低或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在提供容缺受理、绿色通道、上门指导培训等等方面优先或不予考虑,如情节严重符合有关规定的吊销经营许可或者收缴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