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9-03-05 15:49   

《柳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

信誉考核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现就《柳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由于市场冲击与监管弱化等方面的原因,我市出租汽车经营者在服务质量下降。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压实出租汽车企业的主体责任,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的经营行为,有必要建立出租汽车单车服务质量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该出租汽车经营权允许延续经营直接挂钩的管理机制,体现精细化、精准化管理特点,有利于约束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行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1858号)第四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以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为基本依据,制定本地区巡游车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的规定,拟定该《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是关于考核对象。为本市城区内所有巡游车。

二是关于考核办法。即以单台巡游车作为考核目标,将考核年度内驾驶该巡游车的驾驶员因经营服务不规范或违法经营导致的诚信考核扣分累计到该巡游车上,作为该巡游车质量信誉考核分值。

三是关于考核等级划分。根据考核分数设定了4个等级,实行基准分为40分的计分制

四是关于奖惩措施。考核等级为AAA级的车辆,可在巡游车顶灯上标识服务质量等级;考核等级为A级的车辆,要求车辆所属公司或者个体经营者暂停该车辆经营3天;考核等级为B级的车辆,要求车辆所属公司或者个体经营者暂停该车辆经营7天。

五是关于考核结果的运用。该考核结果将与出租汽车经营权续营挂钩,在经营权使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以续营:(一)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扣分达60分;(二)连续2,个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为B级;(三)有3个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周期为B级的;(四)参与被政府管理部门认定的恶性事件、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社会影响面较大。

四、实施时间

本考核办法从20191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
 《实施方案》解读机关为柳州市交通运输局。

解读人:刘泽华  柳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出租车科科长 ,电话:3228676